导航

短信预约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7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资料《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环球网校·2017-07-27 09:55:47浏览53 收藏21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资料《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新闻,为考生发布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资料《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新闻,为考生发布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资料《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具体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 以期货交易所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因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 期货交易所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 期货交易所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 期货交易所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第四条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 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客户向期货公司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第五条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结算会员以下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 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 非结算会员向结算会员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编辑推荐:

  2016年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时间考点汇总

  2016年期货基础知识考前背诵考点汇总

  期货《基础知识》重点名词记忆汇总

  期货《投资分析》必备考点汇总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资料《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新闻,为考生发布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资料《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六条 有证据证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发生混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

  第七条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推荐:

  2016年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时间考点汇总

  2016年期货基础知识考前背诵考点汇总

  期货《基础知识》重点名词记忆汇总

  期货《投资分析》必备考点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阅读完2017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资料《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这篇文章,为了解决您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种疑问,您可以登陆环球网校期货从业资格频道或环球网校期货从业资格论坛与广大朋友一起交流学习,共求进步!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