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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追索权

环球网校·2017-07-25 13:04:23浏览38 收藏11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追索权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审计师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追索权”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审计师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追索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1.行使追索权的要件:(1)汇票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2)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2.行使追索权的通知: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

  3.受追索人的确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4.追索权的标的:(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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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追索权”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审计师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追索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1.行使追索权的要件:(1)汇票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2)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2.行使追索权的通知: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

  3.受追索人的确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4.追索权的标的:(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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