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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经济基础考点预习:第二审程序

环球网校·2017-07-17 13:32:32浏览93 收藏46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为方便大家备考2017年经济师考试,特分享了2017年初级经济基础考点预习:第二审程序,希望对大家预习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经济师考试频道......  相关推荐:2017年初级经济基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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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四】第二审程序

  建议关注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

  (一)上诉和两审终审

  1.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依法提起上诉。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逾期不上诉的,原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

  (2)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

  (3)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

  3.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

  (1)不予受理的裁定;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3)驳回起诉裁定。

  4.当事人提起上诉后至第二审审结前,原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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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本文环球网校小编集中整理”2017年初级经济基础考点预习:第二审程序“供大家参考。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经济师频道&论坛,我们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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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理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的处理:

  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裁定驳回上诉,予以维持;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

  ③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④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4.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分别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和30日内审结。

  【例题·多选题】(201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由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中,可以上诉的有( )。
  A.不予受理的裁定
  B.对回避申请的裁定
  C.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D.中止执行的裁定
  E.驳回起诉的裁定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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