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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自愿换取新版证书的会计人员认真做好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财会〔2017〕13号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会计人员:
为了认真响应我区会计人员要求换取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意愿与要求,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5月开始,为自愿换取新版证书的会计人员认真做好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愿换证服务目的
为自愿换取新证会计人员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使自愿换证会计人员,享受到与近两年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同等待遇,同样领取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使新版证书充分发挥会计人员能力水平的证明作用,为会计人员就业创造条件,拓宽就业渠道,维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加大财会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力度,推动会计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自愿换证服务原则
(一)自愿、无偿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为自愿换取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提供无偿服务,不收费,不摊派,不增加企业和单位以及会计人员的经济负担。
(二)依法、依规原则。为自愿换证会计人员提供服务,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换证过程自始至终坚持依法依规办理,不允许超越法律法规界限,切实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热情服务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关心会计人员,及时响应会计人员的意愿和要求,自觉在办理换证的过程中做到热情服务,态度端正。
(四)有序办理原则。此次开展自愿换证服务,坚持有计划、按步骤进行,从自治区本级开始,认真为自愿换证会计人员提供服务,各市县依序组织在本辖区范围内为会计人员自愿换证提供服务。
三、自愿换证范围和对象
凡持有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管辖的2002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该证无二维码,这是与新版证书的显著区别,同时新版证书具有明显防伪标识)的会计人员,均属于本次自愿换证服务的对象。
四、自愿换证准备工作和换证流程
(一)自愿换证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信息采集。凡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必须完成信息采集后才能申请换证。需要补办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交属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2.信息变更。已完成信息采集手续的会计人员,如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发生变化,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确认手续,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3.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人员在换证前应按规定完成历年继续教育并办理登记手续。如未按规定参加历年继续教育的,应补齐历年继续教育并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如已完成继续教育但未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的,应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填写继续教育登记申请,持已完成继续教育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财政部门完成继续教育登记手续,再办理换证手续。
4.调转登记。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在现属管辖区域换证的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调转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其中,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区的会计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同时换取我区的新版证书。
(二)自愿换证按照申请受理、审验材料、换取新证的流程进行。
1.申请受理。会计人员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提交以后打印申请表,持有效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到属地财政部门申请换证。
2.审验材料。财政部门认真核对换证人员的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信息有误,需请自愿换证人员补办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换证手续。
3.换取新证。财政部门核对信息无误或补办信息变更手续后,给予自愿申请换证会计人员换取新版证书,收回旧版证书,并在旧版证书上注明“已换取新版证书”字样(章)。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为自愿换证会计人员做好服务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步实施、自上而下、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由自治区财政厅对全区自愿换证服务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并分步组织实施。第一步,率先启动、组织开展自治区本级自愿换证服务工作,从2017年5月开始,计划在2018年下半年完成中区直单位会计人员的自愿换证服务工作,2019年5月完成自治区本级无单位会计人员的自愿换证服务工作。第二步,在自治区本级自愿换证服务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计划于2017年下半年启动各市县的自愿换证服务工作,由各市县财政局分别负责实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自愿换证服务工作,2019年5月前全面完成全区自愿换证服务工作。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治区本级自愿换证阶段(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其中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自愿换证服务工作于2018年3月前完成,其他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的自愿换证服务工作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无工作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的自愿换证工作以发证时间为界限进行自愿换证。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愿换证工作;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的,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自愿换证工作。
(二)各市县的自愿换证阶段(2017年6月至2019年5月)。各市县财政局根据本地区会计人员的意愿和要求,按照本机构业务管辖范围和会计管理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换证时间表,切实为广大会计人员做好自愿换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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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因旧版证书遗失自愿重新申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当在我区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申明遗失作废,而后参照上述程序,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补发新版证书。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颁发新版证书。
(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计人员管理,要求换证人员在换证前必须完成信息采集、信息变更、继续教育、调转登记等有关手续。因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人员将不予以办理换发新证的手续:
1.广西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内没有该人员信息的;
2.外省调入人员在全国调转平台上无有效信息的;
3.未携带上述证件材料的,个人信息不完整的;
4.信息发生变更未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的;
5.未完成历年继续教育登记的;
6.其他依法依规不能换发新版证书的情形。
(三)此次换取新版证书不对自愿换取新证会计人员收取和摊派任何制证、换证费用,为保证个人证件及信息安全,建议会计人员无特殊情况不要委托他人代理换证。
(四)为方便自愿换证会计人员,并为其提供应有服务,请各企业和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负责统一收集本单位自愿换证会计人员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申请换证表等有关材料,并认真核对各项信息,检查各会计人员是否完成信息采集、信息变更、继续教育、调转登记等有关手续,确保自愿换证会计人员已完成各项换证准备手续及确认各项信息正确无误后,统一报送所属财政部门集中办理,以加快服务进度和提高服务效率。
(五)自愿换证服务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请自愿换证会计人员自行安排好时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和考试期间,各地可视情况暂停自愿换证服务工作,但应提前公告。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精心组织。此次为自愿换证会计人员提供服务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以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按步骤、分时点并分别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进行。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对自愿换证服务工作要给予足够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合理安排,配备必要器材,加强人力和物力保障,确保自愿换证服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严格规范,优质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在自愿换证工作中,应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受理换发;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自愿申领人员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和材料,待补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后再办理换证手续。要对提供自愿换证服务的工作人员加强培训,规范自愿换证服务工作,做到热情主动、优质服务。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请各办理自愿换证服务的财政部门按实际需要申领新版空白证书。各办理自愿换证服务的财政部门对领取的新版空白证书要认真点收,登记台账,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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