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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环球网校·2017-05-23 17:31:39浏览63 收藏18
摘要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下是介绍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内容,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备考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第一种情况(环球网校提供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43条)

  (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44条)

  2、法律责任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推荐: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会计证论坛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敬请考生朋友关注,以上是网校整理的“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供大家学习!

  二、第二种情况

  1、违法行为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45条)

  2、法律责任

  (1)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 000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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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会计证论坛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敬请考生朋友关注,以上是网校整理的“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供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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