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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支票的付款”以下是介绍支票的内容,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备考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支票的付款
支票(环球网校提供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一、支票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受理。但是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二、支票的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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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责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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