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支票的付款

环球网校·2017-04-25 14:55:29浏览78 收藏39
摘要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支票的付款”以下是介绍支票的内容,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备考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支票的付款

  支票(环球网校提供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一、支票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受理。但是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二、支票的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编辑推荐: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支票的概念及特点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会计档案的内容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会计档案的移交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会计证论坛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敬请考生朋友关注,以上是网校整理的“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支票的付款”供大家学习!

  三、付款责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编辑推荐: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支票的概念及特点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会计档案的内容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会计档案的移交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会计证论坛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敬请考生朋友关注,以上是网校整理的“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支票的付款”供大家学习!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