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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三明市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中央驻明及省属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闽财会函〔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现就我市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1)《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及有关问题的解读;
(2)企业所得税策及汇算清缴疑难问题解析;
(3)《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财会〔2016〕10号);
(4)企业财务、税务筹划案例讲解。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1)《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16〕12号)《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7〕4号);
(2)《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3)《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财会〔2016〕10号)。
二、继续教育对象、方式及时间安排:
1.继续教育对象: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继续教育方式:采取面授教育与网络教育两种方式,会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选择面授学习的市本级会计人员到三明市会计考试中心(原三明市财政干部教育管理中心)报名参加学习(地址:列东双园新村27幢,联系电话:8272132)。
选择网络学习的会计人员应上三明财政会计信息网学习(网址:http://www.smczkj.gov.cn)。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三明市会计人员应选三明财政会计信息网远程教育平台进行学习。
3.继续教育时间安排:学习时间从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明市网络教育平台于5月开始可随时参加学习。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可自行选择规定内容和学时,通过后自行打印合格证贴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
4.补2014至2016年度继续教育应上三明财政会计信息网补学习以前年度公布过的必修内容。
三、大中型企业和行业财会人员较多的单位可以根据企业与行业的特点选择继续教育内容。在培训前将培训计划与内容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确定后实施,此项抵顶只限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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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7年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职称,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取得相关证明的,可以抵当年的继续教育。上述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先进入“福建省会计信息网”并登录“管理平台”进行视同完成申报,并持相关证明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股)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确认登记,此项抵顶只限当年。
五、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培训,在取得合格证后先进入“福建省会计信息网”并登录“管理平台”进行视同完成申报,并持相关证明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股)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确认登记。
六、各单位应当依法保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三明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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