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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常见问题解答
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一)问:什么是“6年定期换证制度”?
答: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73号令)和《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3〕1227号)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办理换证。
(二)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如何查询?
答:查询方法可在“马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效期查询流程及有关说明”中查询。
(三)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如何补办?
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财政窗口补领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问: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对继续教育是如何规定的?
答: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应已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会计人员办理调转手续时距当年年底不足调转有效期3个月(即在每年10-12月办理调转手续)的,原则上应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后再办理调转手续。
二、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继续教育
(一)问:会计人员应何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习的形式有哪些?
答:按照《马鞍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一年度开始,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学习形式包括网络远程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可自行选择。网络远程教育每年参加一次,可自行登录“安徽会计网”报名学习,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学习,考试合格后所学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会自动记录至个人档案,不需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目前已开通2011年及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面授教育每两年参加一次,报名地点: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联系电话:8888960、8888961。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8880565(会考办)。
(二)问:哪些情况可以抵免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手续如何办理?
答:按照《马鞍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同完成当年24小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统计等专业学历教育,当年所学财经类科目考核成绩全部合格;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办理流程可在“马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变更、调转、继续教育、奖励情况办理须知 ”中查询。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问: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尚未办妥申领手续,能否报名参加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
答:不能。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问: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怎样计算?
答:根据有关规定,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1.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3.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4.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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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财政部负责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权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会计证论坛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敬请考生朋友关注,以上是网校整理的“会计人员常见问题解答”如有最新情况,我们将及时在网站进行公告,敬请关注。
(三)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与现工作地不一致的,在哪里报名参加考试?持外省从业资格证的,能否在安徽报考?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与现工作地不一致的,根据从业资格属地管理原则,会计从业资格证应调入工作地,并在工作地报名参加考试。由于我省实行考试资格“后审”,为避免人社部门审核发证时因考生相关证明资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发证的情况发生,持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生,应及时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至现工作、报名所在地,否则不建议在安徽报考。
(四)问:大中专在校生能否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
答:初级报名除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可以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五)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应在考前及时自行从网上下载。
(六)问: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颁证,有何规定?
答:我省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属“后审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2016年起改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发放,证书(初级)发放工作预计在10月份左右。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后,需关注市财政局网站发布的领证通知,提供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审验合格后予以领取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颁发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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