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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各地区2016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汇总
沧州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16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环球网校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通过2016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请先登陆河北财政息网(http://www.hebcz.gov.cn/kjfw/)在“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模块”查询(现所在地行政区划即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然后到相应报名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2017年2月13日一2月28日(节假日除外),领取时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领的要持会计人员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
报名点 |
联系电话 |
沧州市新华区报名点 | 0317-3012640 |
编辑推荐:
秦皇岛市2016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2017年2月7日起
衡水市2016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2017年2月7日至3月10日
沧州市各区县2016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领取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会计证论坛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敬请考生朋友关注,以上是网校整理的“沧州市新华区2016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8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证书领取。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编辑推荐:
秦皇岛市2016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2017年2月7日起
衡水市2016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2017年2月7日至3月10日
沧州市各区县2016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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