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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青海省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详细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希望相关考生及时关注。更多内容敬请关注环球网校卫生职称考试网。
关于公布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7〕630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19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线的函》(青卫人函〔2017〕156号),现将我省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我省有1966名考生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增强卫生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经研究,今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省内合格标准为:
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及所属县(市、区,天峻县除外)和乡镇(唐古拉山镇除外),黄南州的同仁县、尖扎县及所属乡镇为50分。果洛州、玉树州及所属各县,黄南州的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的天峻县和上述地区的乡镇,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均为45分。我省有3052名考生达到上述分数线。
省内合格成绩不予滚动。
三、接此通知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尽快将合格标准通知本地区卫生主管部门及考生所在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统一组织办理本地区、本部门合格人员资格证书。证书办理时间为2018年3月至6月。办理证书时须携带考生准考证(原件)、成绩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份(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以及近期小二寸照片两张。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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