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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开展学习宣传新《会计法》活动
根据习近平主席2017年11月4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并于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精神,省财政厅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新《会计法》活动,主要内容有:
1、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深刻理解《会计法》的修订是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会计人员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2、抓紧做好我省涉及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要求。
3、根据财政部的有关精神,我省已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证、调转登记等工作。同时对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进行清理存档。
4、积极研究如何对原有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建立新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满足在新《会计法》环境下对会计人员管理的需求,同时能为广大的会计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促进会计人员管理职能的转变。
5、及时发布相关改革信息,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对我省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谏言献策、努力将我省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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