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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财政局多种渠道宣传新《会计法》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新《会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宿州市财政局会计科积极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会计法》,一是通过网站宣传。利用宿州财政局网站、微信平台及时将《会计法》修改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二是走进群众。利用12.4宪法宣传日,制作展板两块,在银河广场与广大市民进行近距离交流,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发放宣传材料70多份。三是走进报社答记者问。接受市《拂晓报》记者专访,详细解答记者对新《会计法》修订背景、内容等多方面的提问,在《拂晓报》专版刊登。四是举办培训班。计划与财政局相关科室一起,共同举办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培训,让财会人员了解最新的变化。通过宣传,让社会普遍了解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引导各单位自主择优聘用具备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积极引导会计人员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持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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