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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
现将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财会〔2017〕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财会〔2017〕62号)
贵阳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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