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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7-12-13 10:48:56浏览50 收藏20
摘要   【摘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消,环球网校小编根据贵阳市财政局发布贵阳市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会计法》删除了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对会计人员
  【摘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消,环球网校小编根据贵阳市财政局发布“贵阳市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会计法》删除了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对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违法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或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等作出了规定。具体《会计法》内容如下:

  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

  现将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财会〔2017〕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财会〔2017〕62号)

  贵阳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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