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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知识点:第四章银行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环球网校·2017-12-11 10:48:11浏览52 收藏20
摘要   【摘要】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之路已开启,预习阶段是全面梳理教材内容的基础,环球网校小编为广大考生精心准备了中级财务管理知识点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知识点:第四章银行借款的保护性条

  【摘要】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之路已开启,预习阶段是全面梳理教材内容的基础,环球网校小编为广大考生精心准备了中级财务管理知识点“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知识点:第四章银行借款的保护性条款”本文分享第二节债务筹资中的银行借款,为备考取得良好的基础。

  银行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一、(环球网校提供银行借款)例行性保护条款

  这类条款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合同中都会出现。如定期向贷款机构提交财务报表等。

  ①求定期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财务报表;

  ②保持存货储备量,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的非产成品存货;

  ③及时清偿债务;

  ④不准以资产作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

  ⑤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

  二、一般性保护条款

  对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

  ①保持企业的资产流动性,一般规定了企业必须保持的最低营运资金数额和最低流动比率数值;

  ②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如限制支付现金股利、购入股票和职工加薪数额规模。

  ③限制企业资本支出的规模;

  ④限制公司再举债规模,目的是以防止其他债权人取得对公司资产的优先索偿权。

  ⑤限制公司的长期投资。如规定公司不准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不能未经银行等债权人的同意而与其他公司合并。

  三、特殊性保护条款

  这类条款是针对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生效。要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

  借款的用途不得改变;

  违约罚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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