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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
1、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担任保证人。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4、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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