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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四章保证人

环球网校·2017-12-04 14:19:11浏览38 收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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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四章保证人”准备参加2018年注会考试的同学。学习时将各个知识点扎实掌握,一起学习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以帮助大家提前掌握。更多资料及海量试题请关注环球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保证人

  1、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担任保证人。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4、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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