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会计法决定,会计证确定取消
11月4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修改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而现行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现行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编辑推荐:
山东枣庄市新《会计法》修订完成 会计从业资格正式取消
江苏宿迁市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 做假账将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
全国各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会计从业资格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会计证论坛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敬请考生朋友关注,以上是网校整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会计法决定 会计证确定取消”供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