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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2017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报名通知公布,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环节和资格审查环节一同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10月23日。具体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2017年度全市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2017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现已进入报名阶段,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环节和资格审查环节一同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10月23日,请考生登录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在业务工作栏目中点击人事管理,在工作动态模块中下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2)。考生个人填写完毕《报名表》确认信息无误后打印,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报名单位需到省卫生计生委官网下载《考生信息汇总表》并填写考生信息,由单位人事工作人员携带考生报名材料及报名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需携带U盘存储电子版《考生信息汇总表》和考生电子版照片。
资格确认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上报至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安全大厦803)。
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11月1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准考证》为准,《准考证》统一发放。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考试费标准的批复》(黑价{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85元/人。
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学籍档案原件;
3.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背面);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原件或内部聘任佐证材料;
7.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本人在事业单位的,应有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和《流动人员审查表》;本人在非公立医院工作,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和《流动人员审查表》。
8.上报本人电子版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在15-45kb之间,需以身份证号命名。
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者方可申报。
其它有关要求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取得中、初级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申报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
3.报考专业要求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分别设114个专业(见附件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考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免考要求
各单位需将申请免考人员(考试期间援疆、援藏或援外人员)情况于现场确认时一并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需提供正式报考及免考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组织实施
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人事),联系人:李春梅 联系电话:0469-6106011。
附件: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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