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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赣财会[2017]22号)精神,现将萍乡市2017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继续教育安排
萍乡市2017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17年10月至12月,会计人员可以选择网上学习或现场培训两种继续教育形式。
(一)网上学习的外地务工人员,登录江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江西省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窗口学习,完成学业后,在网上打印出成绩合格证明,本人凭成绩合格的学习证明于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工作日到市财校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盖章;为打击不法人员继续教育“替学”行为,对确因特殊情况需代理盖章的,代理人需说明情况,同时出示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签名登记后方可盖章;代理人每年度最多只允许代理2人次盖章,多次代理他人盖章的,将暂扣相关证件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现场培训的具体安排如下:
1、培训时间:10月至12月期间每周四、周五为上课时间。2017年9月25日开始报名,周一至周三为报名时间,周四、周五、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
2、培训地点:萍乡市财校五楼,上课时间为9:00,培训结束后进行继续教育考试,凭考试卷、缴费收据在会计从业证上完成2017年登记盖章。
3、培训对象:会计从业资格证已进行信息采集和信息确认的会计从业人员。
4、培训内容:会计行业未来发展趋势;2016年重要税收政策解读;企业重要准则、制度及政策解读;行政事业单位重要准则、制度及政策解读;管理会计类重要政策解读;会计人才培养政策;政府会计准则等。
5、其它事项
(1)各部门(单位)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2017年领发新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2017年换发新证的人员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2)下岗失业且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凭下岗失业证及对应的低保证减免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培训费(不减免资料费)。
(3)报名时,每周一至周三上班时间发放培训资料、收取培训费,费用合计为100元/人(含书本费、场租费、讲课费、考试费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一律不收培训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赣发改收费字[2008]28号)文件。
(4)各县区财政局组织培训时,请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备案,培训时间由各县区财政局自定。参加了县区培训的会计人员信息,各县区财政局必须区分市局和县局输入对应会计管理系统。市财政局将对各县区财政的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5)萍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盖章(含网上学习)时间为每年的10月-12月,逾期不予办理。会计人员没有完成规定年度的继续教育登记盖章,就不能进入会计管理系统进行调入、调出、换证、挂失、信息确认等操作,请大家相互转告、自觉遵守。
二、注意事项
(一)信息采集和信息确认。萍乡市管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须完成信息采集和信息确认后,才能进行2017年继续教育;未进行信息采集和信息确认的证书,必须先进行信息采集和信息确认。具体操作流程是:登录江西会计网,点击“网上办事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后,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前往市财校确认信息。信息采集和信息确认成功后多年有效,无须每年都进行信息采集和信息确认(2011年以后发的证书,在领证书时进行了信息采集)。2010年以前的证书,已经进行了信息采集和信息确认的,会计证上盖有信息确认印章,可按正常程序完成继续教育,无须再进行信息采集和信息确认。
(二)换证期的继续教育登记。根据6年换证的规定,会计人员无论是否换证,继续教育还是每年一次。2017年10月1日前已经换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要在完成2017继续教育后在新证上加盖完成2017年继续教育登记印章;2017年10月1日后处于换证期的证书必须先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再凭“定期换证登记表”进行换证,换领新证后完成继续教育,在新证上加盖2017年继续教育登记印章;其它证书在老证上加盖完成2017年继续教育登记印章。
萍乡市财政局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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