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7年审计师考试《法律》高分辅导第四章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审计师考试的相关法律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年审计师考试《法律》高分辅导第四章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节: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以及国有资产的评估管理
1 .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原则
国有资产是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在界定过程中,既要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得侵犯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情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
(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4)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国有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按照一定的评估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对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活动。
编辑推荐: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7年审计师考试《法律》高分辅导第四章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审计师考试的相关法律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年审计师考试《法律》高分辅导第四章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国有资产的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编辑推荐: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阅读完2017年审计师考试《法律》高分辅导第四章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这篇文章,为了解决您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种疑问,您可以登陆环球网校审计师频道或环球网校审计师论坛与广大朋友一起交流学习,共求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