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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暂未公布,但是考试肯定是会举行的,考友们也该提前入手准备了。小编整理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试重点:气体灭火系统安装调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调试
系统组件的安装与调试
一、安装要求
(一)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
1)储存装置的安装位置要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要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3)储存装置上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的观察和操作。
4)储存容器的支架、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5)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
6)安装集流管前应检查内腔,确保清洁。
7)集流管上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8)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9)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架、框架上,支架、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二)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
1)选择阀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2)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网连接处宜采用活接。
3)选择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4)选择阀上要设置标明防护区、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并应便于观察。
5)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1)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的安装要求:
①拉索除必要外露部分外,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护。
②拉索转弯处采用专用导向滑轮
③拉索末端的拉手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
④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应固定牢靠。
2)安装以重力式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下落行程要保证驱动所需距离,且不小于25mm。
3)电磁驱动装置驱动器的电气连接线要沿固定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支架、框架或墙面固定。
4)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规定:
①驱动气瓶的支架、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②驱动气瓶上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并便于观察。
5)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规定:
①管道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竖直管道在其始端和终端应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③水平管道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0.6m。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6)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要进行气压严密性试验。试验时,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若未发现异状或泄漏,则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 min,直至试验压力值。保持压力,检查管道各处,以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四)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
(1)灭火剂输送管道连接要求:
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材宜采用机械切割;螺纹没有缺纹、断纹等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2~3条外露螺纹;连接后,将连接处的外部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2)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宜接近螺栓,不得放双垫或偏垫。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凸出螺母的长度不大于螺杆直径的1/2且应有不少于2条外露螺纹。
3)已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要对被焊接损坏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2)管道穿越墙壁、楼板处要安装套管。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大2级,穿越墙壁的套管长度应与墙厚相等,穿越楼板的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ra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当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时,要设置柔性管段。
(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规定:
1)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架、吊架问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3-7-1的规定。
2)管道末端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大于500mm。
3)公称直径≥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各安装1个防晃支架。当管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设1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增设防晃支架。
(4)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要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若未发现异状或泄漏,则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min,直至试验压力值。保持压力,检查管道各处,以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5)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色环宽度不应小于50mm。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度要一致,间距应均匀。
(五)喷嘴的安装
1)安装喷嘴时要按设计要求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
2)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能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要紧贴吊顶。
(六)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
1)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及其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固定牢靠。
2)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周围空间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
(七)控制组件的安装
1)灭火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内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的规定。
2)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且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
3)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且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牢固,不倾斜。
4)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二、系统调试
(一)系统调试准备
1)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前要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2)调试前按规定检查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系统安装质量,并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二)系统调试要求
系统调试时,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按规定进行系统手动、自动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
1.模拟启动试验
(1)调试要求。调试时,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按规范规定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
(2)模拟启动试验方法。
1)手动模拟启动试验按下述方法进行:
按下手动启动按钮,观察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手动启动使压力信号反馈装置,观察相关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是否正常。
2)自动模拟启动试验按下述方法进行:
①将灭火控制器的启动输出端与灭火系统相应防护区驱动装置连接。驱动装置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脱离;也可用1个启动电压、电流与驱动装置的启动电压、电流相同的负载代替。
②人工模拟火警使防护区内任意1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单一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报警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警铃、蜂鸣器发出报警声等)。
③人工模拟火警使该防护区内另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复合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
3)模拟启动试验结果要求:
①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
②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③联动设备动作正确。
④驱动装置动作可靠。
2.模拟喷气试验
(1)调试要求。调试时,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
预制灭火系统的模拟喷气试验宜各取l套进行试验,试验按产品标准中有关“联动试验”的规定进行。
(2)模拟喷气试验方法
1)模拟喷气试验的条件:
①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及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其充装的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采用的储存容器数应为选定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设计用量所需容器总数的5%,且不少于1个。
②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要选定输送管道最长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喷放量不小于设计用量的10%。
③卤代烷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不宜采用卤代烷灭火剂,宜采用氮气或压缩空气进行。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用的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都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要一致,氮气或压缩空气的充装压力应按设计要求执行。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数不少于灭火剂储存容器数的20%,且不少于1个。
④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启动方式。
2)模拟喷气试验结果要符合下列规定:
①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
②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③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④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后,气体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工作正常。
⑤储存容器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⑥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上,且能从每个喷嘴喷出。
3.模拟切换操作试验
(1)调试要求。设有灭火剂备用量且与储存容器连接在同一集流管上的系统应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
(2)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方法:
1)按使用说明书的操作方法,将系统使用状态从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使用状态。
2)按本节方法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3)试验结果符合上述模拟喷气试验结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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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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