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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湖北省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审计局、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8号)精神和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会统一安排,为了认真做好我省2016年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及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度在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在审计岗位上从事审计工作的,可以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本人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审计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审计师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 [2013]1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6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并逐级申报。
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申报评审须经由聘用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认可,再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本省缴纳社保的凭证。
中央在鄂单位或部属高校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时,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的委托函,并按程序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申报。
(二)今年起免试(含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以及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由推荐单位严格按相关条件进行推荐申报,经各级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或省直用人单位审核后,报高评委会办公室,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纸质材料,事业单位审核未通过人员的年度申报“评审单”不予退还。
申报高级审计师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需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
由于2014年度暂缓评审职称,作为特殊情况,2012年参加全国高级审计师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件本次有效。
高评办严格按条件审查破格、转评、免试人员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允许破资历。高校教师转评或转评晋升审计系列的,应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审计师资格考试。转评取得任职资格要满1年及以上。
(三)申报人员应按鄂职改办[2013]140号文件要求,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其数量最多不得超过申报条件规定的数量的1.5倍,超过数量的、非本专业的或在增刊上、非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视为无效。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文件要求,继续教育不作必备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2016年申报高级审计师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不再使用单机版申报。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二)逐级审核
各级审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送给审计高评委会办公室(审计厅人事处),审计高评委会办公室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审计高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交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报审计高评委会办公室。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相关材料待省职改办复核后退回。
纸质材料申报:按原有关规定装订报送(见附件1)。
五、申报材料的内容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制作“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1)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审计师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份)。
(二)学历证书、中级职称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三)高级审计师、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转评、破格审批原件。
(五)《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0份。
(六)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七)用人单位公示证明材料(见附件3)。
(八)2013、2014、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九)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原件各一份)。
(十)业务技术工作鉴定(原件各一份)
(十一)个人论文网上检索页(复印件一份);
(十二)反映本人业绩的科研成果、专业著作、大中型行业审计报告、调查报告和优秀审计项目、优秀审计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十三)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独自发表的理论文章,正常申报不得少于二篇;破格申报不得少于三篇(复印件各一份);
(十四)《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一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种获奖证书、证件、考试成绩单、论文、报告等需得交原件审核。
(二)提交反映本人业绩的科研成果、调查报告、获奖证书等,个人排名须在前三位。
(三)业务技术工作鉴定,由单位组织提供,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本人政治表现、专业素质、业务技能和主要业绩。
(四)填报评审表格必须统一使用省职改办设制的有关表格。
(五)各地提交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特别是反映本人业绩、成果的材料,各级组织要认真审核,出具相关证明并签字盖章,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有伪造、抄袭、剽窃成果和出具伪证的,一经发现,按职评纪律严肃处理。
七、受理时间
评审材料的受理,自8月4日—8月31日结束,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少华、毛开杰
电话:027-87252517
八、评审费用
评审收费严格按照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执行,报材料时一并交齐。
附件:1.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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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第一部分 :
1.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份(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以及机关、参公单位人员证明文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3.中级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高级审计师、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各一份
5.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各一份
6.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复印件
7、《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原件一份
第二部分 :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
3.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一份
4.《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5.2013、2014、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6.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装袋)
7.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一份(原件装袋)
8.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9.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附件2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并接受政府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单位公示证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其申报的证件已经在本单位审查,《一览表》等基本材料已按省职改办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反映真实可信。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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