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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合同解除之约定解除

环球网校·2016-07-22 09:59:32浏览67 收藏13
摘要   【摘要】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10日-12日举行,中级会计师考生正在紧张的提升阶段,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的进行学习特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合同解除之约定解除,希望中级会计师
  【摘要】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10日-12日举行,中级会计师考生正在紧张的提升阶段,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的进行学习特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合同解除之约定解除”,希望中级会计师考生认真学习,以下是环球网校为你提供合同解除的相关知识点。祝中级会计师考生学习愉快

  合同解除之约定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或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环球网校提供合同解除之约定解除)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1、约定解除

  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包括两种情况:

  (1)协商解除

  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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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约定解除权

  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以约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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