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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期初建筑业调整后的会计核算

环球网校·2016-06-30 15:37:04浏览292 收藏87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为方便大家了解会计相关的社会热点特对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以下是网校分享的营改增期初建筑业调整后的会计核算介绍了营改增初期建筑业调整后的会计核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

  【摘要】环球网校为方便大家了解会计相关的社会热点特对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以下是网校分享的“营改增”期初建筑业调整后的会计核算介绍了营改增初期建筑业调整后的会计核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相关推荐:营改增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营改增?

  营业税之所以要改为增值税,是因为增值税更中性,有利于消除重复纳税;而营业税之所以能改为增值税,是因为两者都是流转税,在税基方面具有同质性。其中两者高度契合的一点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到建筑业而言,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是一模一样,严丝合缝。这种高度重合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只有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分法,才不会使营改增过程中出现“政策空白”。换言之,同一合同或工程项目对应的工程量,要么应纳营业税,要么是应纳增值税,除此之外,不应有第三种情况。

  现实情况是,有的施工企业在营业税下确认应交营业税时,不是严格按照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核算,而是随着财务收入的确认,直接乘以税率,反映在应交营业税的贷方。这就造成了改增值税之后,为数不少的施工企业的账面上还有数量不菲的“营业税欠税”。

  假如有一天,地税稽查人员进驻企业后,根据企业提供的帐表,指着应交税费科目说:亲,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十三)项第3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仅根据贵公司账面反映,贵公司欠缴营业税等共计XXXX元,为节省办案成本和时间,请贵公司直接根据账面欠税数于X月X日之前补缴营业税XXXX元,滞纳金XXXX元……

  各位亲,你能想象老板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吗?

  书归正传,营改增后应交营业税还有贷方余额,到底该怎么办?

  很简单,解铃还需系铃人,企业应分析应交税费的余额怎么出来的!要追溯至每一个工程项目,序时分析会计确认应交税费时,是否已经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确属营业税纳税义务,必须依法缴纳或补缴营业税;没有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纯属对税法理解不准确,属于会计差错,要按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处理:

  本期发现本期会计差错,红字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红字贷记“应交税费”;本期发现前期会计差错,红字借记“以前年度损益”,红字贷记“应交税费”。

  当然了,假如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析,纳税人在营改增前少计提了营业税,上述调整分录,应以蓝字登记。

  正常情况下,经过上述调整分录,在2016年5月15日前申报缴纳最后一笔营业税后,企业帐表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或项目不应该有余额,再有余额那就是企业的真正欠税了!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为考生提供会计行业相关资讯供大家参考,考生亦可登录会计证论坛,与其他学员交流经验,以上是网校整理的““营改增”期初建筑业调整后的会计核算”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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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等,何博士!按照您的这种调整方法,营业税金及附加岂不是和收入对不上了,违反了配比原则吧?还有,我听有的老师讲,直接把应交营业税调整到应交增值税不就行了?

  答曰:第一,会计人员还在念念不忘“配比原则”,说明至少有10年没有真正学过准则,君不见,企业会计准则2006已把“会计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并且取消了配比、历史成本、划分两类支出等原则!配比者,收入费用观下陈旧概念也。第二,应交营业税直接调整到应交增值税更是可笑,且不说有没有形成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就连金额上也对不上吧?你欠营业税100块,可以直接转为欠增值税100块?价税分离原则不要了?

  莫谈人非,还是举个例子吧!

  例 某施工企业2016年4月30日账面应交营业税贷方余额337.6万元,经分析,该余额来源于该企业甲项目部,该项目自2015年4月开工后,累计资料如下:

  1、甲方累计计量工程量12000万元,累计收款10000万元,向甲方开具营业税发票12000万元。

  2、累计确认收入16000万元。

  3、对分包累计计量3000万元,累计支付分包款2000万元,取得分包方发票2000万元。

  4、累计确认营业税等537.6万元(16000×3.36%),已上交200万元,余额337.6万元。

  分析:

  甲项目部营业额=发票与收款较大者—取得分包方发票金额=12000—2000=10000万元

  甲项目应纳营业税=10000万元×3.36%=336万元

  甲项目已纳营业税额=200万元

  甲项目真实欠税=336-200=136万元

  甲项目名义欠税:337.6万元

  应调减应纳营业税额=337.6-136=201.6万元

  调整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 201.6万元

  5月15日之前,申报缴纳最后一笔营业税费136万元后,该企业应交营业税无余额,开启增值税的新时代!

  最后,把前期公众号所总结的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抄录如下:

  (一)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在提供建筑服务之前收到款项的,即收到预收款时,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之后收到款项的,即收到工程进度款时,为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当天;

  (四)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之后,甲乙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

  (五)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当天。

  各位亲,我要是您,在施工企业做财税管理,一定要把这五条背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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