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摘要】环球网校为方便大家了解会计相关的社会热点特对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以下是网校分享的“哪些情况可使用公积金?”介绍了公积金相关的小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实训频道!
一.公积金冷知识知多少
1.公积金缴存比例有限制
当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每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你的上年工资核定你的缴费基数,然后再根据你的缴费基数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费用。无论多高薪,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
2.10年未用者最高可提10万元
缴存10年(含)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为10万元。
3.缴存3个月可支取公积金
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4.死亡后继承人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
5.公积金有助落户
公积金可以帮助落户。在北京,居住证政策即将出台,具体细节有待公布,但可以肯定的是,公积金对于申请落户的外地职工具有一定帮助。
6.“组合贷款”是个啥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向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两种贷款之总称。
7.提前退休不能提公积金
办理离退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或内退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网校分享的“哪些情况可使用公积金?”,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 ,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实训或会计实践操作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摘要】环球网校为方便大家了解会计相关的社会热点特对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以下是网校分享的“哪些情况可使用公积金?”介绍了公积金相关的小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实训频道!
8.贷款都有最高限额
公积金贷款都有最高限额,全国各地的限额标准不一样。
9.公积金可“借用”
给未婚成年子女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为共同购买人,也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说白了就是:我儿子公积金不够贷款买房的,我的公积金够,我就可以以我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购房合同上签我儿子名。
10.公积金可当低保用
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符合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1.自由职业者拟可缴公积金
将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权益;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主住房物业费。而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
三.你问我答
Q:贷款如逾期,可否异地扣划账户余额还贷?
A:如果异地贷款出现逾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将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的催收,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Q:是否受理中介机构代他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A:原则上不受理中介机构代他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管理部认定中介机构的资质或资格,若管理部认定为正规的,如人才服务机构、信誉一直良好的中介机构等,可代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须将中介机构名单报归集执法处审核后方能办理。
Q:骗提公积金如何处理?
A:审核人员审核发现房屋买卖合同、预售证所提项目楼号、发票等任一项为假的,即可停止审核并告知申请人。对提供假身份证、假合同、假发票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3年内不得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网校分享的“哪些情况可使用公积金?”,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 ,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实训或会计实践操作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