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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6三级理财规划师《理论知识》考点投资与投资计划”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理财规划师考试理论知识的考点梳理,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6三级理财规划师《理论知识》考点投资与投资计划的具体内容如下:
投资与投资规划
(一)投资
1、投资的定义
投资是指牺牲或放弃现在可用于消费的价值以获取未来更大价值的一种经济活动。购买彩票与购买新家具自用都不是投资。
2、投资的分类
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同属于投资者对预期能带来收益的资产的购买行为,但二者有着实质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投资者是否参与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
3、金融体系中的投资部门
按照全球通行的划分方法,通常将金融业务分为四大部门,以下选项中不属于该四大部门业务的是商业银行业务、保险业务、证券业务、资产管理业务。
(二)投资规划
投资与投资规划存在一定的差别,投资(技术性)更强,要对经济环境、行业、具体的投资产品等进行细致分析,进而构建投资组合以分散风险、获取收益;投资规划(程序性)更强,要利用投资过程创造的潜在收益来满足客户的财务目标,投资只不过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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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代理
信托与代理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两者都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而产生的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机制,但两者存在着根本的不同:
1)代理中的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信托中的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以信托财产权利主体的身份对外从事活动。
2)代理中的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信托中的受托人享有实施信托行为所必需的一切权限,且委托人和收益人不能随意干预受托人的活动。
3)代理中的受托人不因代理而享有委托人的财产所有权,且因代理行为而获得的收益归委托人所有。信托中的受托人虽然不能享有信托财产的受益权,但取得法律形式上的财产所有权。
4)代理中的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所为的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信托中的受托人对外实施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5)代理只涉及委托人和受托人两方当事人,就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事项而言,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务,这种委托事务可以是财产管理方面的事务,也可以是非财产管理方面的事务。而信托则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收益人三方当事人,其委托事务只能是财产的管理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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