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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经济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备考特整理了考试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以下是网校分享的“2016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税》考点应纳税额的计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经济师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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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1.直接抵免+间接抵免
2.我国实行限额抵免,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
3.境外所得纳税时:遵循“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
源泉扣缴:
(一)法定扣缴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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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定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三)特定扣缴
依照税法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四)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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