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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为帮助考生了解会计实训-会计实训特做了相关整理,以下是网校整理的“增建筑业税负变化临界点测算”相关资料,介绍了营改增后增建筑业税负变化临界点测算方法,希望对大家了解缴税纳税会计处理的相关资料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实训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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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建筑材料的在整个建筑定价中比例为多少时才与原来的税负相等。
计算过程如下(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
假设一个项目定价10000万元(含税价)
营业税=10000*3%=300万元
增值税:
假设可以取得进项税额为X,则:
增值税=10000/1.11*11%-X=990.99-X
如果营改增前后税负不变,则有:
990.99-X=300
得出:X=690.99万元
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该临界点税负需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含税)的比例=690.99/10000=6.91%
因此,只有建筑企业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比例大于6.91%才会低于营改增前的税负。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网校分享的“什么是“建筑业税负变化临界点测算”,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 ,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实训或会计实践操作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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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企业能取得17%的材料进项,材料占比是多少呢?
假设建筑企业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都是17%的税率(其他税率暂不考虑):
材料(不含税)=690.99/17%=4064.65万元
材料(含税)=4064.65*1.17=4755.64万元
材料占项目定价的比例=4755.64/10000=47.55%
因此,只有当17%税率的材料大于47.55%(含税)时税负才会低于营改增前。
建筑行业的进项能否取得,将直接决定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因此,建筑业对于项目采取简易方式还是一般方式,需要结合项目情况及业主单位对增值税 专用的需要等进行综合考虑。从上述计算看,钢构企业的税负将会明显降低,因为钢构企业的材料占了很大比例且基本都能取得17%的进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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