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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向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证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登记服务有效期3 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一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至登记有效期满后3个月。超过登记或再登记受理期限的,不予登记。
问:2015年招标师证书领取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每个地区的招标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不一样,一般是考试合格标准公布之后各地陆续公布领取招标师合格证书的通知,可能是在5月份,也可能是7月份,所以大家要及时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的招标师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2015年招标师考试变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是不是也会发生变化呢?小编找了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预计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也应该和它是双胞胎的样子,微微有些差别。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面目是什么样,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需要个人携带招标师合格成绩单、身份证、报名表,去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有些特殊情况,也可以申请代领取。一种方式就是去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另外也可以咨询下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是否可以采用邮寄方式。是在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全国各地2015年招标师合格证书的领取时间不同,会在各地人事考试网的通知上发布领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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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向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证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登记服务有效期3 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一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至登记有效期满后3个月。超过登记或再登记受理期限的,不予登记。
1.劳动合同影印件需要上传哪些页面?用工证明要体现哪些内容?
答:需要上传用工时间页、工作岗位页、本人签字单位盖章页。
2.原来考取《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怎样具有招标师职业资格?
答:依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 【2007】63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视同具有招标师职业资格,应当按照《招标师注册职业管理办法》的要 求申请注册执业。
3.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如何领取?
答: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具体领取事宜请咨询当地颁发部门。
4.招标师办理相关注册的审核流程和周期是多久?
答:注册申请受理时限为申请提交后5个工作日,初审时限为受理注册申请后20个工作日,终审时限为初审通过后20个工作日(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终审时限的,应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终审通过后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准予注册。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执业印章标准图样。
5.招标师注册成功后,有效期多长时间?
答:《注册证》是招标师执业身份的证明,执业印章是招标师履行执业行为的凭证,有效期均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照招标师注册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招标师初始注册有效期按照通过年度原登记有效期延续计算,如2009年招标师初始注册后有效期截止为2015年12月31日,2010年招标师 初始注册后有效期截止为2016年12月31日,2011年招标师初始注册后有效期截止为2017年12月31日,2012年招标师初始注册后有效期为 2015年12月31日,2013年招标师初始注册后有效期截止为2016年12月31日。
变更注册完成后,注册有效期仍延续其原注册有效期。
6.什么是暂缓注册?
答:因前一注册有效期内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因个人原因暂停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可申请办理暂缓注册并暂停以招标师名义执业。待符合规定要求后,可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并继续执业。暂缓注册超过2年的,应按照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规定办理。
7.招标师变更注册单位应如何操作?
答:在注册有效期内,招标师变更注册单位的,应在与新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的1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注册。变更后原注册有效期连续计算。除聘用单位发生破产、合并、分立等法定情形外,招标师办理变更注册单位后12个月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受理。
8.《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有哪些,应如何处理?
答: (一)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菅业执照或相应资质证书的;
(二)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办理暂缓或延续注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注册失效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及时申请变更、延续、暂缓注册。
9.招标师不予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申请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二)前一注册有效期内工作业绩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考核要求的;
(三)自被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 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10.招标师注销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答:招标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到限制从业的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
(四)连续两个注册有效期内未达到工作业绩和继续教育考核要求的;
(五)《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被取消的;
(六)导致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11.如何找回密码?
答:在招标师注册电子网络信息平台点击“忘记密码”,按步骤填写信息后,通过初始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验证找回密码。如手机无法验证,可拨打010-88653333、88653371进行咨询。
由于目前处于注册高峰期 使用短信验证的人员过多 短信发出后可能会出现延迟 请耐心等待不要重复点击接收验证码。
12.招标师初始注册的时间限制是多久,如果逾期应该怎么办?
答:应自取得《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超过2年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供一般初始注册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相应时间内,与招标师申报的招标采购专业范围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或者最近一个周期继续教育达到考核要求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应由招标师注册单位出具,并至少涵盖招标师姓名、水平证书管理号、何时从事过何种招标采购项目以及招标师在项目中承担的具体工作等内容。
13.招标师无法提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如何操作?
答:根据《招标师注册执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招标师在进行注册时,应当提交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单位提供的用工证明影印件等资料。”
招标师因是监管部门或相关事业单位非合同聘用制员工,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的,可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用工证明。
在注册平台开通前,发生工作单位变更但未完成变更手续的招标师,应先以原工作单位名称进行转注册,但在上传劳动合同等附件时,可上传与现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同时另上传一份情况说明。并请在完成转注册后,尽快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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