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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初级资格法律法规考点:民事权利主体

环球网校·2016-03-31 10:21:58浏览60 收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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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6年银行业初级从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份进行,《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是必考科目,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银行业初级资格法律法规考点:民事权利主体供各位考生学习,希望能够帮助各位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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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初级资格法律法规考点:民事权利主体

  一、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

  民事权利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力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二、自然人

  这里要明确两个概念,即“公民”和“自然人”。所谓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依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力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因此,公民是自然人,但自然人并非一定是公民,因为自然人还包括在本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三、法人

  1.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 法人成立的要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请广大考生学习"银行业初级资格法律法规考点:民事权利主体",做好备考准备,更多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银行从资格频道或论坛,我们愿与广大考生朋友探讨交流,共求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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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初级资格法律法规考点:民事权利主体

  3. 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在我国,公司法人是最重要的企业法人形式。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机关法人

  (3)事业单位法人

  (4)社会团体法人

  四、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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