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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刑罚执行

环球网校·2016-02-16 14:57:16浏览74 收藏7
摘要   【摘要】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必备知识,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刑罚执行供各位学习,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还提供了公务员考试相关招考备考
  【摘要】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必备知识,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刑罚执行供各位学习,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还提供了公务员考试相关招考备考信息、复习资料及精品课程请广大考生关注!

编辑推荐: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汇总

  一、减刑

  对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条件: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结果: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无期徒刑,无论多少次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3 年。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刑罚执行由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编辑整理请各位考生学习,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公务员频道及公务员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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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假释

  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条件: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

  限度条件:有期徒刑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犯少于13 年。

  禁止性条件:

  (1)累犯不得假释;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的考验期:有期徒刑以剩余刑期为考验期限、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 年。

  【真题-单选】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罪犯不得假释的是:A

  A.甲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 年

  B.乙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 年

  C.丙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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