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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考试大纲 | |
章节 | 考试大纲 |
第一节 |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大纲第三章第一节税收概述 |
第二节 |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大纲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 |
第三节 |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大纲第三章第三节税收征收管理 |
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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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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