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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2017全国卫生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6-12-29 17:08:01浏览334 收藏167
摘要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安排,为保证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环球网校分享河北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2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安排,为保证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环球网校分享河北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2017全国卫生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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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考发[2017]3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1、2017年1月3日至1月19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确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考生网上报名后,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资格证书、毕业证(2001年(包括2001年)以后大专以上毕业生需提供带有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和2000(包括2000年)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档案里的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医师执业资格证(绿本)、医师资格证(红本)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要1份)一并交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核合格的考生的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上审核人必须签字并加盖人事处公章,责任到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市各区民办医院、社区服务站及药店到所属区人社局报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汇总后连同原件于2017年1月16至20日统一报到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一楼,电话:3024184)进行资格确认。各单位具体报名时间按附件1执行,未安排具体时间的单位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任意一天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 5月20、21、27、28日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的73个专业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0、21、27、28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的44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7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8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自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三、报名条件:

  按照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1、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4年(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当年。

  3、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4、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009年12月31日之前)。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10年12月31日之前)。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12年12月31日之前)。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14年12月31日之前)。

  (5) 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5、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 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 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 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 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6) 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7) 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8) 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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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学历及从业年限

  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报考科目及有关要求

  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专业代码为301至360、367、374、376、377、378、387、391以及中药学(士)102、放射医学技术(士)104、中药学(师)202、中医护理学(师)204、放射医学技术(师)206、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师)215等73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需满2年(执业资格变更后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六、考试成绩的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考试2个月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www. 21wecan. com.cn)查询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八、考试注意事项

  笔试均采用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参考时携带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橡皮。

  九、考试报名收费

  1月4日至26日网上交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经现场审核通过、网上信息确认后,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如需开发票考生请于2017年3月14日-17日到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613房间(电话:3024184)开票,逾期不再补开。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月20至28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3、准考证打印:各考点须于4月28日至5月10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全军考试中心负责。

  附件1、各单位报名时间安排

 时间

单       位

1月16日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市第一医院、法医院、省疾控中心、 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省六院、儿童医院、定州

1月17日

高碑店、徐水、望都、二五二医院、定兴、安国、雄县、白沟新城、顺平、涞水

1月18日

博野、 安新、唐县、涞源、容城、蠡县、阜平、涿州市、易县、曲阳、高阳

1月19日

满城、清苑、竞秀区、莲池区、高开区

1月20日

市第二医院、市四医院、市疾控中心、市第一中心医院、市第三中心医院、脑血管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一中医院、荣军医院、市妇幼、市二中心医院

  注:各单位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名,过期责任自负。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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