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税务师考试动态提醒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知识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

环球网校·2016-12-15 10:43:11浏览33 收藏9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知识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知识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知识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知识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联系:1.税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

  2.税法借用了民法的规则。

  3.税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则。

  区别:1.调整的对象不同。

  2.法律关系的建立及其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

  3.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二)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1.调整对象有相同。

  2.居于领导地位的都是国家。

  3.都体现国家单方面意志。

  4.解决争议的程序相似。

  区别: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性质。

  2.税法与社会再生产密切相联。

  3.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编辑推荐:

  2016年税务师考试成绩查询

  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11月11日、12日

  历年考试真题|税务师频道|交流论坛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知识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知识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三)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联系:1.调整对象上有衔接和交叉。

  2.对税收犯罪的刑罚。

  3.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

  4.都具备明显的强制性。

  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

  2.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

  3.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

  编辑推荐:

  2016年税务师考试成绩查询

  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11月11日、12日

  历年考试真题|税务师频道|交流论坛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阅读完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知识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这篇文章,为了解决您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种疑问,您可以登陆环球网校税务师频道或环球网校税务师论坛与广大朋友一起交流学习,共求进步!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