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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股票上市公告

环球网校·2016-12-11 11:00:01浏览49 收藏24
  【摘要】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为帮助各位考生备考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小编整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股票上市公告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股票上市公告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汇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一般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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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汇总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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