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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招标师考试时间为11月7、8日,各省报名工作也正在准备当中,相信考友们业已进入了紧张的备考阶段。环球网校招标师频道小编近期会为大家陆续更新招标师各科目的一些考点,今日整理:2015招标师《合同管理》出题点揭秘第三章。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并预祝各位考友在2015年招标师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招标师考试频道!
命题点解读
命题点1不同项目类型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内容(表3—1)
表3—1不同项目类型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内容
项目 |
内容 |
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
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适用于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的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适用于 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的公开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包括: |
货物或服务招标公告 |
货物或服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内容和格式与工程招标基本一致,主 要区别是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数量、技术规格、交货或服务方式、地点要求的描述 以及申请人或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项目 |
内容 |
政府采购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
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邀请招标资 格预审公告内容应包括 (3)供应商资格要求; |
命题点2工程招标公告的内容
1.招标条件
(1)工程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及批准文件编号。
(2)项目业主名称,即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载明的项目投资或项目业主。
(3)项目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
(4)招标人名称,即负责项目招标的招标人名称,可以是项目业主或其授权组织实施项目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5)阐明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进行概括性的描述,使潜在投标人能够初步判断是否有意愿以及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项目的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的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类似业绩、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体系证书,以及对财务、人员、设备、信誉等能力和方面的要求。是否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或投标以及相应的要求;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标段数量或指定的具体标段。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规模情况具体约定,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
(2)方式、地点。一般要求到指定地点购买;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为方便异地投标人参与投标,一般也可以通过邮购方式获取文件,此时招标人应在公告内明确告知在收到投标人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的约定日期内寄送。在此,约定的日期是指招标人寄送文件的日期,而不是寄达的日期,招标人不承担邮件延误或遗失的责任。
招标人为了方便投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3)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售价应当合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除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情况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4)图纸押金。为了保证投标人在未中标后及时退还图纸,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交图纸押金,在投标人退还图纸时退还该押金。
5.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需要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得少于20日。
(2)送达地点。送达地点一定要详细告知,可附地图。
(3)逾期送达处理。对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体
招标人发布本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媒体名称。如果招标人同时在多个媒体发布公告,应列明所有媒体的名称,并保证各媒体公告的内容一致。
7.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包括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和账号等。
命题点3货物或服务招标公告的内容
货物或服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内容和格式与工程招标基本一致,主要区别是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数量、技术规格、交货或服务方式、地点要求的描述以及申请人或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命题点4工程施工投标资格能力要素
1.投标申请人资质
招标申请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并结合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标准、规模,科学合理设定投标人应具备的企业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招标项目如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责任分工分别符合投标合同的相应资质等级和其他资格能力标准,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其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承担单独和连带责任。作为联合体一方参加投标,则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对同一标段投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工程施工活动。
2.投标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和能力
根据投标资格申请人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质量和数量等评审其是否具有承接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规模较大的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还应考察其已经承接的正在施工工程规模、数量,了解投标人可以调动的剩余施工资源和能力。
3.投标申请人可投入技术和管理人员
投标资格申请人可投入招标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构成和能力,包括项目经理、施工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环保管理以及设备、材料管理的负责人。
应根据招标工程的技术管理要求设定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技术职务以及已经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条件,项目经理一般应提供工作简历、身份证、建造师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目前工作岗位、行政或技术职务等身份和工作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
投标资格申请人通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报表证明其财务能力状况,例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资格审查时可据此分析和判断证明投标资格申请人的资产规模(注册资产、总资产、净资产)、盈利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偿债能力 (流动负债、总负债、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5.投标申请人可投入设备能力
投标资格申请人现有的设备能力,以及可投人施工设备的来源、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制造年份、现值、功率、工况、所在地、可到达工地时间等,以评定其是否具有完成招标工程的设备能力。
6.其他工程技术管理要求
其他工程技术管理要求主要是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除施工承包人应满足的正常技术要求外,还应满足其他必要的辅助技术和管理要求。如技术支持体系、专项技术要求、分包队伍技术实力、专有安全及检测设备、其他应急技术方案等。
7.投标申请人信誉
申请人应提供近年经营活动中有无工程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的声明和证明材料,包括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等法律文书;银行等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
命题点5货物投标资格审查的标准
1.投标申请人资格和类似项目业绩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货物经营资格。
如果招标采购货物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或者属于强制性认证制度、特殊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和核准制度的货物产品,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专营产品的货物贸易企业还应具有生产企业授权代理经销资格。
(2)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类似项目的一般和专门业绩经验要求。
1)一般业绩经验要求是投标申请人应满足的最低类似业绩标准,是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已经成功组织供应规模和复杂程度与招标项目类似货物的业绩,并根据采购货物的规模设定投标申请人近年应具有的类似项目业绩营业额。
2)专门业绩经验是针对招标采购大型、复杂货物,单一申请人难以承担全部制造供应任务的,可允许由2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或总分包的形式联合供应招标采购货物的全部单元系统货物,此时可以分类设定各单元系统的专门制造和供货业绩经验要求,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应满足各自负责供应单元系统货物所对应的制造和供货分类业绩经验要求。
3)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申请人自己的业绩。申请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已的业绩,尤其是控股公司不能将其子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业绩,也不能将货物代理销售的业绩作为货物设计制造的业绩。
(3)型式试验和检验报告。
对于部分实施技术认证的货物,可以将技术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或检验报告作为投标资格能力因素。
2.投标申请人拟投入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货物招标需要审查投标人拟投入货物生产和供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资格、能力。对于大型、复杂货物供应一般审查:项目经理、现场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现场安装督导、计算机监控系统主任工程师等。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规模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对拟投入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分别制定任职资格条件,内容包括:年龄、类似工作年限、专业、学历、相关职业资格或技术、经济职称、担任类似项目组织供应管理的业绩经验等。
3.财务状况 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报表和其他证明文件表明其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及已有或通过筹集获得的流动资金、未抵押的实物资产、信贷资金和其他资产,扣除申请人的其他供货合同需要之后,应足以满足招标项目供应高峰时的流动资金要求。
4.拟投入设备状况
制造货物所需生产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以及货物生产设备的剩余能力。
5.联合体与分包
大型、复杂货物招标如允许申请人以联合体或分包形式投标,则应当对联合体和分包商的组成成员设定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按照分工满足一般和专门业绩经验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招标项目关键部分的专门业绩,针对联合体其他成员或投标人雇用的专业分包商应指明其联合承担或分包供应货物的清单,并要求其满足专门业绩经验要求。
6.履约信誉及其他
申请人应提供近年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的声明和证明材料,包括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等法律文书;银行等机构最近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申请人的IS0 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或类似的质量保证体系、IS0 14000环境管理体系、0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企业及其完成项目的获奖、荣誉证书等。
命题点6特许经营融资招标项目投标资格能力要素
1.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证明申请人是否有能力胜任招标项目的重要因素。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越多,一般来说其项目管理经验越丰富。T0T和股权转让项目强调的是申请人的融资、投资和运营经验,而B0T项目还要增加项目设计和建设管理业绩经验的要求。当单一投标人无法满足融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多项业绩经验要求时,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允许联合体成员业绩累计叠加后满足要求;二是允许部分业绩必须满足要求,其他业绩可以选择性响应,如B0T 项目,可以要求投资人必须有融资和投资业绩,而建设、运营两项业绩经验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2.财务实力和融资能力
财务实力和融资能力是反映申请人资格能力的关键因素。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一般要求投标人具备筹集项目资本金和贷款的能力。投标人的财务实力主要体现在投标人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
3.申请人信誉
招标选定的投标人要与招标人长期合作,为此,招标人对申请人的履约信誉要求较高。反映申请人信誉的因素包括申请人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履约守信情况、违法违规以及法律诉讼记录等情况。
目前国内尚未建立统一的企业诚信考核体系。为了评审履约信誉,通常要求投标资格申请人自行声明是否曾发生过任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是否发生过重大合同违约或被解除协议情况,或财务被冻结,以及近年曾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情况等。
命题点7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投标资格能力要素
1.申请人的资格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并结合招标项目行业类别、功能性质、标准、规模,科学设定投标人应具备的设计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2.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条件
申请人已经完成与招标项目功能、规模、性质等相类似的工程设计项目数量和工程设计质量评定及获奖情况。规模较大项目可以通过考察申请人以往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服务的工程规模数量和目前已经承接的工程设计项目规模数量,了解申请人可以调动的设计资源和能力。
3.申请人拟投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结构、资历、业绩状况
主要包括拟派总规划师、总设计师、总建筑师、总工艺师、总工程师等人员的职业资格、技术职务或职称、工作资历以及完成类似工程设计项目的业绩、获奖等情况。
4.申请人的财务状况
主要是近几年企业主营业务的财务状况。
5.申请人的履约信誉及其他
主要是近几年申请人及其完成项目的成果和履约信誉情况,包括申请人是否涉及设计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处理结果;申请人是否涉及仲裁和诉讼等。申请人是否通过企业IS0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建立类似的质量保证体系。
命题点8工程监理投标资格能力要素
1.企业资质
监理专业资质和等级是否满足承担招标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和最低等级要求。
2.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已经完成监理和正在监理工程类似招标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业绩及其监理成效。
3.企业和拟派监理人员的素质条件
监理企业和拟派往工程建设项目的人员规模、素质、专业结构比例、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和结构比例等。
4.企业拥有监理工作的试验检测设备
试验检测设备的有效性、针对性。
5.可采用的检测方法和手段
检测方法和手段的合理性、科学性。
6.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的能力
主要是应用软件的统一兼容性。
7.承接新项目的监理能力
正在实施的监理业务饱满度,估计监理富余力量。
8.企业信誉
已经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监理工程建设项目中履行合同的信誉。
9.财务状况.
主要是银行等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资产状况证明。
命题点9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投标资格能力要素
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企业的专业资质
申请人应具有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业资质类别、等级,并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企业资格规定和项目管理业务范围。
2.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业绩是衡量申请人是否具有承担所招标项目管理任务能力的重要依据。类似工程建设项目业绩是指申请人已经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和质量及其实现的项目管理成效。业绩证明可以使用签订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或验收文件。但是,项目管理业绩一般不宜以建设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咨询业务的业绩代替。
3.项目管理各类人员的资格能力条件
项目管理各类人员的资格能力条件包括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决策管理、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协调管理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与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等个人执业资格要求,类似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相关专业管理的业绩经验条件、工作资历、学历、技术职务或职称等条件要求。
命题点10科研项目投标资格能力要素
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类似项目业绩
申请人是否具备承担招标科研项目的能力,首先看其科研实力规模、拥有的科研设施条件及其在行业中所处的领先地位,其次要看其在以往经历中完成类似科研项目的规模和实现目标状况。投标资格能力评审主要是通过对其目前拥有科研设施的考察和过去完成科研项目的阶段报告和验收文件的评价。
2.课题组成员的学术背景和科研经历
科研开发项目的重要特征是项目课题组负责制。科研项目投标资格能力关键在于课题组成员的专业背景、知识结构及经验阅历。一般情况下,主持、参加过与招标项目同级、同类的课题研究工作的科研人员能更好地胜任招标项目的实质性工作。
命题点11世行、亚行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
世行、亚行规定资格预审时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的经验和财务,投标人的人员和设备在资格后审时再审查。资格预审要审查全部申请人的资格,而资格后审只需要审查可能中标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的资格。
(1)财务标准:年营业额和现金流。
(2)经验标准:一般经验和专业经验。
一般经验:作为主承包商或分包商已经成立3年或5年以上(与财务报表要求对应)。
专业经验:在过去10年或5年内至少完成2个类似项目。
诉讼:在过去3年内败诉不超过10%。
(3)联营体资格标准。世行、亚行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联营体的每一个成员都要进行审查,对联营体进行资格审查有三类标准,年营业额标准要求联营体作为整体应该共同满足,同时对联营体的每个成员也有一定比例的要求。一般经验标准要求联营体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满足。有的专业经验标准只要求联营体中的一个成员满足,甚至专业分包商满足也可以代表联营体满足。
命题点12工程量清单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国家或行业有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标准和招标文件中有约束力的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计算编制的,反映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建设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规格及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应该按照国家和行业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及其格式要求计算、编制列表。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核定与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命题点13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核定与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实体性项目和非实体性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格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以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具体量化和计量支付的需要。、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和确定合同价格的统一基础。
命题点14工程量清单计价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合同形式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的清单工程量一般具备合同约束力,招标时的工程量是暂估的,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实际计量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总价合同形式
总价合同形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实际施工和计算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均以合同文件的设计图纸所标示的内容为准。
命题点15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1.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1)编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目的,是为了说明工程量清单的主要内容、编制要求、应了解的项目特殊信息等,相当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概括和补充说明。
(2)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与项目特点及所属行业有密切联系,内容一般包括工程概况,如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工程特征、交通状况、环境保护要求等; 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采用的技术标准、施工图纸等文件依据;专业工程估价、材料设备供应与定价等特别要求;投标计价的规定要求;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是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分类、分级汇总表,通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分类逐级汇总,得出投标总价。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构成工程实体的项目,是工程量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等都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应该根据本行业和招标项目的工程技术类型特点和施工条件环境,按照分部或分项工程划分并详细列出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程内容,以满足全部工程建设项目的计量、计价和支付。 (3)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组成取决于工程专业类型及施工组织设计,通常包括施工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措施等。投标人可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调整补充措施项目。
(4)其他项目清单。
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并计算在合同价款中的暂定金额,由招标人控制核定与支付,用于签约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变更及其材料、设备、服务调整采购、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调整以及可能发生的合同索赔金额等情况。
2)暂估价。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一般包括材料费暂估价、专业工程综合暂估价(包括工程直接费、管理费与利润)。
3)计日工。指为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合同约定外的零星工作,且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计价项目而采用的计价方法。按实际发生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及合同中相应的计日工子目单价计价付款。
4)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是招标人为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采购供应材料、设备,要求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发包人应按投标报价向总承包人支付该项费用。
(5)规费项目清单。
规费项目是指根据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或省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并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规费项目清单一般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
(6)税金项目清单。
税金项目清单一般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是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组成的一个分解表,主要用于分析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合理性,或作为合同履行中计算变更单价、确定新增子目单价的依据。综合单价一般由成本、利润和/或税金规费组成。
命题点16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
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按照招标要求和设计图纸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的工程数量的表格。利用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其本质上是由建设产品的买方和卖方在建设市场上根据供求状况、信息状况进行自由竞价,从而最终能够签订工程合同价格的方法。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是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命题点18工程量清单计价特点与传统的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区别
1.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企业自主定价
工程价格反映的是企业个别成本价格,施工企业完全可以依据自身生产经营成本,结合市场供求竞争状况的计算核定工程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真正反映和促进企业的有序竞争,有利于促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传统的施工图预算计价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政府定价方式,工程价格反映的是工程定额编制期的社会平均成本价格,其中利润是政府规定的计划利润,没有充分体现企业自身竞争能力和自主定价,也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动态变化。
2.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一个全费用单价,包含工程直接费用、工程与企业管理费、利润、约定范围的风险等因素,企业完全可以自主定价,也可以参考各类工程定额调整组价。能够直观和全面反映企业完成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的实际价格;且便于承发包双方测算核定与变更工程合同价格,计量支付与结算工程款,尤其适合于固定单价合同。
传统的施工图预算计价一般采用国家颁布的工程定额组成工料单价,管理费和利润另计,也没有考虑风险因素,既不能直观和全面反映企业完成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的实际价格,工程合同价格计算核定、调整又比较复杂,难以界定合理性,容易引起各方理解争议。
3.量价分离原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对工程内容及其计算的工程量负责,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和市场竞争状况,自行确定要素价格、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承担工程价格约定范围的风险。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招标人事先统一约定了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都由招标人负责,从而统一了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可以避免因工程数量计算误差造成的不必要风险,从而真正凭自身实力报价竞争。
采用传统的施工图预算招标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工程量,投标总价的高低偏差既可能是分项工程单价差异,也可能包括了工程量的计算偏差,不能真正体现投标人的竞争实力。
4.结合企业施工技术、工艺和标准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单价组成完全能够与技术标紧密结合,相互支持、配合,既能从技术和商务两方面反映和衡量投标方案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合理性,又能反映投标人的综合竞争能力。
传统的施工图预算招标的技术标和商务标是分别依据企业、政府的不同标准分离编制的,相互不能支持与匹配,不能全面正确反映和评价投标人的技术和经济的综合能力。
命题点19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本内容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概念
(1)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内容组成、格式要求、编制依据、计价规则要求等总体规定或说明。
(2)分部分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价格和费用计算规则,合同价款核定与支付规则等。
(3)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费项目、税金项目以及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其他项目计价方法规定。
2.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
编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目的是为了说明工程量清单的主要内容、编制要求、应了解的项目特殊信息等,相当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概括和补充说明。清单计价表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措施项目清单;(4)其他项目清单。
命题点20国内外货物的评标价格构成
1.国外货物的评标价构成
国外货物评标价格=CIF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费+国内运输保险费+其他杂费+供货范围调整额+商务偏差调整额+技术偏差调整额+其他调整额
其中主要计算公式为:
(1)CIF价=F0B价+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
(2)国际运输保险费=CIF价×国际运输保险费率×投保加成系数;
(3)进口环节税=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注:只有部分生活性机电产品征收消费税(如小汽车)。
(4)进口关税=CIF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注:机电产品进口关税一般从0~20%不等。
(5)进口增值税=(CIF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6)消费税=(CIF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税率/(1一消费税税率);
(7)国内运输保险费=(CIF价格+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率。
2.国内货物的评标价构成
国内货物的评标价格=修正后的投标价格+供货范围偏离调整+商务偏离调整+技术偏离调整+其他调整+国内运保费;
国内运输保险费费率应以保险公司公布的合理保费费率标准为依据。
命题点21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主要以合同条款的形式书面表述,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其表现形式为合同条款,实质内容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条款可分为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必要条款可以理解为主要条款,其决定着合同的类型以及合同的基本内容。
命题点22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法》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通用条款包括了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有关监理单位的约定、有关承包人义务的约定、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进度计划、开工和竣工、暂停施工、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与变更的估价原则、价格调整原则、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等共24条。
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一般应当选用现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同时结合相关行业示范合同文本条款或国际常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需要进行补充、修改,形成工程施工专用合同条款,两者结合并对照使用从而共同构成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命题点23工程质量控制条款
1.工程质量要求
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通用合同条款中对工程质量要求没有作具体的规定,所以专用合同条款应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技术标准及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2.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对合同履行管理
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监理单位是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理单位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监理单位作为合同管理者,其职责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作为法定义务,根据监理规范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工作;二是约定义务,根据监理合同,履行发包人授权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是指由监理单位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
专用合同条款应指明监理单位在行使某项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权利,专用条款应同时约定监理单位行使相关权利时应当出示已经发包人批准的相关证明。
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负责。承包人应将各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向监理单位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单位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设备的检验测试。
专用合同条款应约定工程是否采用承包人直接采购的模式,若采用此模式,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细化发包人为加强对材料和工程施工的全面质量控制需采取的措施。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设备
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设备,通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发包人提供工程材料和设备的程序,专用合同条款应约定工程材料和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并对交货批次、满足进度计划情况等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同时,合同条款应当注意的细节有:首先,在合同条款中,需要明确材料验收时三方的责任和交接界面、交接方式;其次,涉及发包人供货的工程细目价款的计量支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工程细目单价不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格,发包人按工程清单价格支付给承包人相关工程细目款,另向供货商直接支付材料设备价款,两条支付路线互不交叉,但工程合同价格没有完整反映工程实际造价;另一种方式是把发包人供货价格也计入相关工程细目单价内,这种情况需要发包人将供货的规格单价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承包人统一按此供货单价进行组价,且可以约定合同供货单价固定不变,不受合同调价条款的影响。发包人在每期支付工程款时,按当期实际的供货规格、数量以及招标文件列明的相应单价核算,从承包人应获得的当期工程款中扣回。这种方式的核算工作稍显复杂,但由于发包人供货价格也计入相关细目单价中,能比较真实地反映合同工程的实际造价。
5.工程材料和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为保证工程质量,运人工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监理单位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承包人也有权拒绝发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6.隐蔽工程的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经监理人检查质量合格或者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单位审批。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专用合同条款应规定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如规定应于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提交。
8.承包人的质量检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工程,以及任何为施工目的作业进行质量检查,承包人应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
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由缺陷责任方承担。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命题点24工程进度控制条款
1.合同进度计划
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单位。
专用合同条款应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进行约定,并约定承包人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和监理单位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栅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承包人编制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单位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用合同条款应约定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时限和监理单位批复的时限,且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仍应满足保证合同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为了便于工程进度管理,专用合同条款中还可补充对承包人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每年年底向监理单位提交下- 年度的施工计划的规定。该年度施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为了便于合同用款的管理,专用合同条款中还可补充要求承包人每季度向监理单位提交支付的详细季度合同用款计划。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专用合同条款应进-步明确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具体范围。当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时,承包人有责任自行采取措施,避免和克服异常气候条件造成的损失,同时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当发包人不同意延长工期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为抢工增加的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4.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单位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专用合同条款可以补充监理单位判断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过慢的方法,如除了发包人的工期延误之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在规定的安全区域下限之外时,监理单位有权认为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对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即使采取了赶工措施,但仍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时,承包人还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具体数额可根据各行业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累计限额等。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按比例支付的,还应规定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命题点25工程价款控制条款
1.变更的内容范围
由于施工条件和发包人要求变化等原因,往往会发生合同约定的工程材料性质和品种、建筑物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以及施工工期等的变动,必须变更才能维护合同公平。通用合同条款规定了五种常见的变更情形:取消合同中任何-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改变合同中任何-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合同中任何-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变更权和变更程序
规定了由监理单位根据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并约定了提出变更的三种情形:
(1)对于监理单位认为可能要发生变更的,监理单位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在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单位发出变更指示;(2)对于监理单位认为肯定要发生变更的,由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对于承包人认为可能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变更建议,监理单位确认存在变更的,应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共同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3.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的估价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共同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共同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专用合同条款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约定变更的估价原则,特别是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情况,确定单价的难度比较犬,应采取合适的方式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