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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招标师考试时间为11月7、8日,各省报名工作也正在准备当中,相信考友们业已进入了紧张的备考阶段。环球网校招标师频道小编近期会为大家陆续更新招标师各科目的一些考点,今日考点:《合同管理》教材知识点:合同法法律规范。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并预祝各位考友在2015年招标师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招标师考试频道!
合同法法律规范
1)《合同法》
招标采购合同尽管与其他类型的合同相比有一定特殊性,但仍应适用《合同法》。《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变更与转让制度、违约责任承担等规定都同样适用于招标采购合同。
2)《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是对《合同法》内容的说明和细化,是重要的裁判依据,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亦是重要的行为规范,《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筒称“《合同法解释一》”)该司法解释重点明确了法律适用范围、诉讼时效、合同效力、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请求权竞合七个方面的问题。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筒称“《合同法解释二》”)该司法解释重点明确了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相关问题。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该司法解释重点明确了情势变更制度。
以上列举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是适用于招标采购合同的最主要的合同法相关法律规范。除《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之外,《民法通则》作为调整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法律,亦适用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此外,招标采购合同还受到其他相关部门法的约束。例如,按照《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而《建筑法》规定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如果承包人将主体工程分包,分包合同将因违反了《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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