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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招标师考试时间为11月7、8日,各位考友就要步入考场了。环球网校招标师频道小编近期会为 大家陆续更新招标师各科目的一些模拟试题,今日整理:2015年招标师合同管理章节考点与习题:第二章。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并预祝各位考友在2015年招标师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更多复习资料及模拟试题请关注环球网校招标师考试频道!
查看汇总:2015年招标师《合同管理》各章节考点与经典试题【汇总】
考点一:招标采购合同的基本法理
点评:招标采购合同的基本法理是重要的基础内容,关于考核的内容、形式,考生可以参照经典题型练习的题目,通过题目的训练理解本考点的具体内容。
知识要点集成
表2-1招标采购合同基本法理
招标采购合同的 一般概念 |
招标采购合同是招标人依法通过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并与中标人签订的明确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工程采购合同、货物采购合同和服务采购合同,具体表现为施工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以及监理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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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价值 概念 |
法的价值是指法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即法律能满足人类社会生存及发展的基本的有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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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合同的法价值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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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价值 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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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等价值。平等可以理解为同等情况同等对待。 (2)公平价值。招标采购合同对公平价值的追求体现在:一是赋予适合资格的主体通过公平竞争获得中标的机会;二是保证招标程序的公开、公正,以确保中标结果的公平。 (3)秩序价值。招标采购合同对秩序价值的追求,具体体现为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维护 |
|
招标 |
招标采购合同的经济学价值基础 |
(1)减少成本支出,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2)竞标过程体现出博弈性。作为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博弈论是研究具有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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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合同的 基本 法理
|
招标采购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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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适用多重性 (2)标的物具有特殊性:大部分招标采购合同,特别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通过招投标订立的招标采购合同,其标的物具有明显的特殊性。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合同文件组成的系列性:在招标程序中产生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图纸、合同文本等文件,均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影响。 (5)订立程序复杂:一般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编制及发出招标文件、踏勘现场、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评标结果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签署、备案、公告等。 (6)管理的特殊性:与一般合同相比,行政机关对招标采购合同的监督体现出如下方面的特殊性: a.招标文件涉及标准文本的使用要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4款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b.招标采购合同的公告和备案要求。招标采购合同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对于规定必须备案而当事人不进行备案的,还将承担行政责任。 c.招标采购合同对合同稳定性的要求。一般商事合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达成意思一致的,通常情况下可以依法变更合同内容,通过招标采购程序订立的合同却不得随意变更,还体现在对合同转让的限制 |
经典题型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招标采购合同中的法价值不包括( )。
A.平等价值
B.公平价值
C.秩序价值
D.公正价值
2.招标采购合同的经济学价值基础中不包括( )。
A.赋予适合资格的主体通过公平竞争获得中标的机会
B.竞标过程体现出博弈性
C.减少成本支出,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D.以相对较少的成本支出选择最优的中标人,从而达到资源的最优利用
二、多项选择题
招标采购合同的特点有( )。
A.法律适用单一性
B.标的物具有特殊性
C.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D.合同文件组成的系列性
E.订立程序简单明了
三、答案
(一)单项选择
1.D2.A
(二)多项选择
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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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招标采购合同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
点评:本考核点应该是全面掌握的内容,虽然考试往往比较分散,但是题目的形式相对具体,考生可以参照经典题型练习的题目深入理解教材的具体内容。
知识要点集成
一、主要合同法律法规
表2.2合同法法律规范
合同法 法律 规范 |
《合同法》 |
招标采购合同尽管与其他类型的合同相比有一定特殊性,但仍应适用《合同法》。《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变更与转让制度、违约责任承担等规定都同样适用于招标采购合同 |
续表2.2
合同法 法律 规范
|
《合同法》 相关司法 解释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该司法解释重点明确了法律适用范围、诉讼时效、合同效力、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请求权竞合七个方面的问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该司法解释重点明确了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相关问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该司法解释重点明确了情势变更制度 |
二、招标采购法律法规
表2-3招标投标法律规范
法律 |
(1)《招标投标法》 (2)《政府采购法》 |
|
招标投标 |
行政法规
|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调整招标采购合同的重要行政法规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同样也是调整招标采购合同的重要行政法规,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
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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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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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6)《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7)《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
经典题型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中不包括( )。
A.根据公平原则分配利润
B.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C.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地分配风险
D.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多项选择题
1.为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我国陆续颁布和实施的法律有( )。
A.《建筑法》
B.《招标投标法》
C.《合同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民法通则》
2.下列哪些属于《合同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
A.平等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合理原则
E.鼓励交易原则
三、答案
(一)单项选择
A
(二)多项选择
1.ABC2.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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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三:合同订立与效力
点评:本考点是基本考核内容,但学习本考点的内容不是很难,关键在于理解考点的基本内容,通过题目的训练深入理解本考点的具体内容,在本考点争取不丢分或少丢分。
知识要点集成
一、要约的相关概念
表2.4耍约的相关概念
要约的 概念 |
要约又称发盘、出价或报价等,《合同法》第l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则称为受要约人 |
|
要约的 相关概念
|
要约的 有效要件
|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3)要约是向受要约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4)要约必须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5)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
续表2-4
要约的 |
要约的 撤回和 撤销
|
(1)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撤销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都旨在使要约作废,并且都只能在承诺生效之前实施 |
相关概念
|
要约与 要约邀请 的区别
|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像要约那样是由一方发出订 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二,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含有要约人愿意接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不具有法 律上的约束力。第三,要约在内容上应具备愿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则一般不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 |
二、承诺的相关概念
表2-5承诺的相关概念
|
承诺的 概念 |
承诺,也称“接受”或“收盘”,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
承诺的 相关概念 |
承诺的 有效要件
|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必要符合要约的要求 |
承诺的 撤回 |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刻成立,所以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 到达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晚于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则承诺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便不能撤回承诺 |
三、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
表2-6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
合同成立 |
合同成立 的概念 |
合同成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就设立、变更或终止相互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一致 |
和生效 条件 |
合同的 生效 |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
四、招标采购合同成立、生效的特殊规则
招标采购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复杂的招标投标程序,在该程序中,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即为要约邀请,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即为要约,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即为承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对招标采购合同而言,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时招标采购合同即告成立。
招标人与中标人一般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签订书面合同,此为法定程序。《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l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五、合同效力状态及其判定条件
表2—7合同效力状态及判定条件
合同的 效力概念 |
合同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以法律上的约束力 |
|
合同效力状态及其判定条件
|
合同效力 状态的 分类
|
(1)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4)可撤销合同,又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虽已生效,但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可以由依法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而令 其归于无效的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对对方当事人发生的误解;对标的物种类的误解;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②在订立合同时 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
招标采购合同的无效的判定条件
|
(1)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密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导致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导致 中标无效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导致中标无效的;骗取中标的;实质性谈判导致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以外确定中标人,导致中标无效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其他情形,导致中标无效的。 (2)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施工合同无效情形。 (3)除前述情形以外,因违反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而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
经典题型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个合同是按照是否为《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类型来划分的( )。
A.双务合同
B.有名合同
C.默示合同
D.书面合同
2.下列哪个合同是按照相互之间的从属关系来划分的( )。
A.从合同
B.有名合同
C.默示合同
D.书面合同
3.下列不属于书面合同的是( )。
A.电报和电子数据
B.电传
C.传真
D.电话联系
4.按照( )条件划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A.合同表现形式划分
B.合同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必要条件划分
C.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义务划分
D.相互之间的从属关系划分
5.主合同和从合同是以( )条件划分的。
A.按照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义务划分
B.按照合同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必要条件划分
C.按照合同表现形式划分
D.按照相互之间的从属关系划分
6.下列哪项不属于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的情形( )。
A.没有代理权进行的代理
B.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进行的代理
C.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D.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二、多项选择题
1.重大误解一般包括( )。
A.当事人误以为出租为出卖,这与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完全相反
B.把甲当事人误以为乙当事人与之签订合同
C.把大豆误以为黄豆加以购买
D.误将仿冒品当成真品
E.误将真品当成仿冒品
2.下列哪些合同是按照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义务来划分的( )。
A.双务合同
B.口头合同
C.默示合同
D.书面合同
E.单务合同
3.下列哪些合同是按照合同表现形式来划分的( )。
A.书面合同
B.口头合同
C.默示合同
D.双务合同
E.单务合同
4.( )是招标采购合同无效的判定条件。
A.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或者泄露标底
B.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C.骗取中标的
D.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密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
E.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内确定中标人
5.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
A.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像要约那样是由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含有要约人愿意接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C.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含有要约人愿意接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但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D.要约在内容上应具备愿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则也应该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
E.要约在内容上应具备愿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则一般不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
6.承诺的有效要件包括( )。
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B.承诺必须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C.承诺一经做出就具有法律效力
D.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E.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7.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虽未损害国家利益,但被认为无效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三、答案
(一)单项选择
1.B 2.A 3.D 4.B 5.D 6.C
(二)多项选择
1.ABCD 2.AE 3.ABC 4.ABCD 5.ABE 6.ABDE 7.A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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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四:合同履行与变更
点评:本考点的内容比较简单,但是关于本考点的考题不少,题目的分布比较集中,难易程度也比较稳定,考生可以参照考题理解本考点的具体内容。
知识要点集成
合同履行原则及抗辩权
表2-8合同履行原则及抗辩权
合同 履行 原则 及抗 辩权
|
合同 履行的 原则
|
(1)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仅包括合同条款约定的各方当事人的义务,而且也包括法律规定的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等内容。 (2)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履行地点适当;履行方式适当。 (3)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还应当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具有以下要求: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应当为其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合同一方当事人通知另一方时,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答复;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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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 概念 |
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可能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行使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保留性权利,这就是对抗对方当事人要求履行的抗辩权 |
抗辩权
|
分类及 适用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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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是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②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③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④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或者是先履行一方履行的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①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 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且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③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
续表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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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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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及 适用 条件
|
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据此行使暂停施工的权利,可以认为即行使了合同法中的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由上述规定可见,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①当事人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该先履行义务已届履行期;③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④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 |
二、合同变更、招标采购合同的变更限制
表2-9合同变更、招标采购合同的变更限制
合同变更、招标采购 |
合同变更的概念 |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发生变化,合同内容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
合同的 变更限制
|
招标采购合同变更的限制 |
(1)变更内容不得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2)合同履行中变更合同内容受到一定限制 |
经典题型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个不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 )。
A.全面履行原则
B.适当履行原则
C.合作履行原则
D.协作履行原则
2.下列不属于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
A.当事人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B.当事人一方须先履行的义务未届履行期
C.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D.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哪种情形能履行不安抗辩权( )。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D.丧失商业信誉
E.个人财产遭到损失
2.能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
A.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B.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C.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D.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E.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未届清偿期
3.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是( )。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
C.赔偿损失
D.不用支付违约金
E.定金责任
4.下列哪些属于招标采购合同变更的限制( )。
A.变更内容不得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B.变更内容可以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C.合同履行中变更合同内容受到一定限制
D.合同履行中变更合同内容不受到限制
E.合同履行中变更合同内容完全受到限制
5.附条件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符合以下哪些要求( )。
A.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B.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
C.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
D.条件是法定的
E.条件必须是合法的
三、答案
(一)单项选择
1.C2.B
(二)多项选择
1.ABCD2.ABCD3.ABCE4.AC5.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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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五:合同转让、解除和终止
点评:本考点是重点考核的内容,学习本考点内容的难度不大,考生可通过题目的训练深入理解本考点的具体内容。
知识要点集成
一、合同的权利转让、义务转让、概括转让、招标采购合同转让的限制
表2—10合同的权利转让、义务转让、概括转让。招标采购合同转让的限制
合同的 权利转让 |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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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转让 |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
|
合同的 权利转让、 义务转让、 |
概括转让 |
概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合同权利和义务 |
概括转让。 招标采购合同转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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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合同转让 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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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采购合同权利转让。鉴于其合同履行之债的标的没有发生实质变化,一般也并未对债务人的权利义务造成实质影响,故《合同法》第80条规定,合同权利的转让仅需要通知债务人。 (2)招标采购合同义务的转让。招标采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转让全部合同义务。《招标投标法》第48条第l款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3)招标采购合同的概括转让。招标采购合同的概括转让既要满足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又要满足义务转让的条件 |
二、合同终止方式、招标采购合同的解除
表2—11合同终止方式、招标采购合同的解除
合同终止方式、招标采购合同的 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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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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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2)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3)债务相互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项下债务的制度。 (5)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也可以免除全部债务,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一项合同中原本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债务,统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该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除了前述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外,法律规定了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可以终止 |
续表2-11
合同终止 方式、招 标采购 合同的 解除 |
招标采购 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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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合同的解除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一般规定。招标采购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如合同约定了解除的条件,该条件成就时,合同当事人也可以行使约定解除权;当然招标采购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亦可依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 |
经典题型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合同义务转移是指( )。
A.经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B.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C.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合同权利和义务
D.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2.招标采购合同的概括转让是指( )。
A.经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B.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C.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合同权利和义务
D.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属于合同终止的方式( )。
A.债务人放弃自己的债务
B.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C.债务相互抵销
D.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E.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2.以下哪几项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满足签订双方之间的一切要求
C.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D.意思表示真实
E.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3.合同的解除的分类有哪些( )。
A.和平解除
B.私人解除
C.法定解除
D.约定解除
E.协商解除
三、答案
(一)单项选择
1.D2.C
(二)多项选择
1.BCDE2.ACDE3.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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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招标师考试时间为11月7、8日,各位考友就要步入考场了。环球网校招标师频道小编近期会为 大家陆续更新招标师各科目的一些模拟试题,今日整理:2015年招标师合同管理章节考点与习题:第二章。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并预祝各位考友在2015年招标师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更多复习资料及模拟试题请关注环球网校招标师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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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六:违约责任
点评:本考核点应该是全面理解的内容,考试往往比较分散,题目的形式也比较具体,考生可以参照经典题型练习的题目深入理解教材的具体内容。
知识要点集成
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表2-1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 的构成要件 |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所谓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所谓特殊构成要件,是指特定的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①违约行为;②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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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 的概念 |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法》采用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的表述来阐述违约行为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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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 责任的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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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 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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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一般违约。 (2)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 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 般瑕疵履行又包含迟延履行。 (3)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按照违约行为是否造成侵权损害,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当事人履行合同存在一般瑕疵的,为一般瑕疵履行。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 (4)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可分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债权人超逾履行期受领的,为债权人受领迟延 |
二、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表2—13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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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 |
继续履行合同指虽然要对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是还要实现合同目的 |
采取补救 措施 |
对于能够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但这一方式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用其他形式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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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主要 |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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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法》中,原则上不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非违约一方能够得到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相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一个限度,即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 |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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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违约金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情况向对方交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定金责任 |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 |
经典题型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违约金是指( )。
A.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B.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C.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D.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2.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是用( )分类的。
A.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原则
B.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
C.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内容
D.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条例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可以不用收回
B.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三倍返还定金
C.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D.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
二、多项选择
1.关于合同的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是( )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
C.支付违约金
D.赔偿损失
E.订金责任
2.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以下属于不适当履行的是( )。
A.债务人履行迟延
B.一般瑕疵履行
C.加害履行
D.提早履行
E.债权人受领迟延
三、答案
(一)单项选择
1.A2.B3.D
(二)多项选择
1.ABCD2.BC
难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个不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 )。
A.全面履行原则
B.适当履行原则
C.合作履行原则
D.协作履行原则
答案:C
[解题要点]本题中,考生需要了解合同履行应当遵守一定的原则。合同履行原则是指导合同履行并适用于合同履行整个过程的特有原则。合同履行除必须贯彻《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基本原则外,还应坚持全面履行、适当履行、协作履行和经济合理等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中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 )方面。
A.合同当事人平等地履行合同
B.合同当事人平等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C.合同当事人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D.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E.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平等
答案:B、C、E
[解题要点]本考题中,考生需要掌握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具体表现在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时,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该条是平等原则的法律依据。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平等;其二,合同当事人平等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其三,合同当事人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债务人给付的机电产品存在漏电缺陷,导致债权人中电死亡属于以下哪种履行方式( )。
A.一般瑕疵履行
B.瑕疵履行
C.加害履行
D.迟延履行
答案:C
[解题要点]本题中,考生需要了解瑕疵履行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但其履行存在瑕疵,即履行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条件,致减少或丧失履行的价值或效用的情形。加害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而致债权人受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的情形。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 (债权人的迟延)两种。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
三、案例分析
【案例2-1】分包合同的效力
(1)案例背景
甲公司是某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其中幕墙工程发包给具备施工资质的乙公司,并与乙公司签订了《项目施工发包合同》,合同约定:“如因乙公司施工不合格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乙公司自行承担,甲公司概不负责。”施工过程中,乙公司为赶进度,将其中一部分工程又发包给丙公司并签订《施工合同》。后因乙公司承包的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竣工验收未如期通过。
(2)争议问题
1)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2)因工程未如期通过竣工验收导致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3)案例分析
1)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本案中乙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无效。
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关于法律责任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条款。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当对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的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
(1)案例背景
2014年1月5日,B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以下简称B建筑公司)与A机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以下简称A机电公司) 签订了一份工厂厂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承包人B建筑公司根据发包人A机电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其建造一座2000平方米的厂房,承包方式为承包方包工包料,建设工程价款依照工程进度支付。”该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A机电公司多次拖延给付工程进度款于B建筑公司,导致工程进度缓慢。B建筑公司多次以书面形式向A机电公司催付工程款项,但A机电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B建筑公司于是向A机电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A机电公司未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自己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义务,请求一审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A机电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2)争议问题
1)B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2)违约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3)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
(3)案例分析
1)B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发包人A机电公司未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该迟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致使承包人B建筑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从而最终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而且在B建筑公司发出工程款支付的催告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A机电公司仍拒不支付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B建筑公司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申请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根据《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B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包人迟延支付建设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关系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承包人履行催告义务后,发包人在合理期限仍拒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建设施工合同。
2)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等。
3)依据为《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法定解除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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