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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青海自考报名时间

|0·2015-01-29 10:38:46浏览0 收藏0

一、 考试报名时间、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至3月10日,节假日不休息。不接受函报,逾期不再受理。请考生务必注意报名截止时间,以免贻误!

  (二)报考地点:各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三)考试时间:2015年4月18日、19日两天。

  (四)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一)凡户口在我省的公民或因工作需要长期在我省工作的人员,不受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和职业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章程规定,持有关证件报名参加考试,病残人员应选择适宜自身条件的专业报考。因违犯考试纪律被处理,在一定时期内不准报考者,各地招考办不得接受其报名,否则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在押劳教劳改犯人须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各类考生报考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首次报考的新考生

  首次报考者应持身份证,未到办理身份证年龄者应持公安机关出具有“身份证号”的证明,军人持军人身份证及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光面纸彩照两张,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考者本人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证件不齐、相片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考。新考生报考时还应按要求由本人如实填写《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表》一式两份,不得请他人代填。

  2、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

  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凭《准考证》报考,同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

  3、报考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

  公安管理(本、专科)、铁路运输工程(本科)、电力发供用技术(本科)等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在报考期间,应持委托部门出具的统一介绍信到当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4、报考“专本衔接”和“中接专”试点专业的考生

  铁道机车车辆(本科)专业是高职高专院校衔接自考本科(简称“专本衔接”)试点专业,面向青海民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开考。美术教育(本科)专业和交通土建工程(本科)是高职高专院校衔接自考本科(简称“专本衔接”)试点专业,面向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开考。饭店管理(专科)和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专业是中职学校衔接自学考试专科(简称“中接专”)试点专业,面向西宁世纪学校在校生开考。报考“专本衔接”和“中接专”试点专业的考生须持《自学考试专本衔接注册登记表》或《自学考试中接专注册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报考。其它专业均属于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各地招考办不得拒绝考生报考。

  5、首次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

  首次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除按“首次报名的新考生”的要求进行报考外,还必须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经办人员验印后方予办理报名手续(简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证的在职人员,可报考《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该专业的临床实习在有条件的县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实施,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实习科目必须在四科或四科以上,实习结束后方可参加临床技能考核。

  (三)、考生按专业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本期《报考简章》公布课程中的壹门或1-4门(同一时间开考两门以上课程的,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门),一次最多不能超过四门。

  (四)、应考者报名和考试当天(当天不能返回者包括往返天数)的假期和一周的复习假,单位应遵照青教考委字(85)05号文件按公假对待。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对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证书认证的要求,自2014年上半年起,各地一律不再接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证书新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三、报名考试费用

  自学考试考生每报考一门课程交纳报名考试费贰拾柒元(27元)。报考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缺考者所收费用一律不退。

  四、有关合格证书的免考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机算计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考生可在我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心考点青海师范大学计算机系报考,联系电话:0971-6306211。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中的课程。

  (三)、凡要求免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将原学校的毕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红印,交给当地招考办初审,将符合条件者集中报省自考办审批。免考手续每年办理两次,与考试报名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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