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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物业管理师考试管理实务考点:合同的要件

|0·2015-01-21 10:23:40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实务》,合同的要件,相关知识点已经整理更新,希望对各位考生朋友的备考,起到一定作用。

特别推荐: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实务》章节知识点汇总

  合同的要件

  合同要件即有效合同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当事人缔约能力,即指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的合法资格。具体而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些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

  (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同意的真实,即合同应当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反映。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契约自由”的原则,而“契约自由”是建立在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基础上的。因此,如果合同内容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该合同就必然属于无效合同。

  (三)合同的内容合法

  合同的内容不合法,会致使合同无效。因此,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合同的形式合法

  合同形式是合同当事人所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否则也将构成合同的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就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条规定的实质就是要求合同形式必须合法。

  订立的合同如果不符合上述四个合同要件之一,就不具备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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