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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
(1)评标老师资格;
(2)评标老师的权利;
(3)评标老师的义务;
(4)组建评标组织。
1)评标委员会构成
①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老师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1/3,技术和经济方面的老师不得少于2/3。例如:组建7人的评标委员会,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2人,老师不少于5人。
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项目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方面的老师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老师有特殊要求,如500万美元及以上国际招标项目,所需老师的二分之一以上应从国家级老师库中抽取。
2)评标老师选取
招标人代表应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老师一般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老师库内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择评标老师,特殊招标项目(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从老师库中直接确定评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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