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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技鉴[2014]26号
关于确定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报名点和报名方式的通知
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公司),各有关考生: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4】29号)要求,2014年下半年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即将开始,为拓展服务路径,方便广大考生及时申报参加技能鉴定,经研究,决定确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报名地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报名条件和受理范围
凡符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条件的社会劳动者,均可在指定单位自由申报。
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非中省直企事业单位或教育培训机构要遵从属地原则,在所属地区申报,或通过我中心指定的报名地点申报。
对于未取得集中申报资格和申报总量不足30人的原有机构,一并到指定地点申报。
二、 申报职业领域
申报的职业领域限定在全国(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之内。
三、 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申报、现场审核和确认的方式报名。
(一)申报机构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考生个人真实有效地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以及二寸近照3张等。
(二)通过资格条件初审者,须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
四、工作责任
报名点具有以下工作责任:
(一)接受报名和与鉴定考试有的关信息咨询;
(二)整理报名资料和报名数据,按照要求上报省鉴定中心;
(三)制作和管理准考证、考务信息发布、成绩查询、证书办理等其他服务性工作。
(四)代收鉴定经费。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成亮
联系电话:31516299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21号许兄弟大厦807室
二?一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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