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国家卫计委:医院不得拒治无力缴费急救患者

|0·2014-07-10 08:50:30浏览0 收藏0
摘要 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快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2014年9月底前,各省(区、市)要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并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快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2014年9月底前,各省(区、市)要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并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要细化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支付等具体流程,使政策可操作、能落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合理支付,尽快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积极协调财政、人社、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协调机制,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内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医疗机构要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疾病应急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集中向当地经办管理机构提出基金支付申请。对于《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发后发生的、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各医疗机构应当于2014年10月底前提交基金支付申请。对于医疗机构在基金申请、审核、支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办公室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予以解决。对于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中,不执行疾病应急救助有关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等严肃处理。

  2013年2月,为解决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患者的医疗救治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来源: 人民日报

相关推荐:

网传“医生列车救人被诉”系谣言 警方介入调查

老师:资本多元化有助于医改

2014医改:公立医院“控规模”会否加剧看病难?

医院药房托管频生“蛀虫” 医改创新成院长创收

英国设立医师自助组织:兼顾医患双方利益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