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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4年5月企业培训师综合评审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驾驶证)参加综合评审,缺少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评审。
2、考生应于评审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备考,超时责任自负。在评审开始60分钟仍然未到达考场的,视同缺考,不予安排补考,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3、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严禁考生在评审现场泄露个人信息,严禁穿着带有明显职业信息的制服(如军队、司法、路政等行业制服),和佩戴有明显职业信息的配饰(如军队、司法、石油、交通等行业的领章、肩章等),如有违反且经现场考务组织人员劝说仍未改正并执意参加评审的,评审组将在其评审总成绩中扣减20分;考生在评审现场泄露个人信息的(包括姓名、身份信息、来源及培训机构信息),评审组将在其评审总成绩中扣减20分。
4、考生应严格按照组别安排进入候考室候考,参加综合评审的组别、时间确定后,不予调整。
5、请各市鉴定中心,各统考报名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通知考生做好评审前准备工作,并要求其自觉遵守评审纪律,违者将严格按照《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违纪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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