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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一)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公共性服务,概括地说,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二是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具体地说,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服务;
(5)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管事项服务;
(6)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7)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8)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
(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注意与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的区别)
物业服务合同的标的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物业服务的对象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对每一个业主而言,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享受的服务应是统一的。然而,由于每个业主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除了全体业主共同需求之外,单个业主自然会有不同他人的特殊需求。物业管理企业为其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项目,通常为有偿服务,接受服务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报酬。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理解这条规定,需注意以下几点:
(1)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并不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定义务。
(2)合同以外的服务事项需由特定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另行约定。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