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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物业管理师知识点:市场失灵--外部性

|0·2014-03-28 09:28:5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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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综合能力》考点:市场失灵――外部性,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各位考友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外部性

  (一)外部性及其后果

  外部性――是个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经济活动对他人造成的影响而又未将这些影响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

  外部性分为有利的外部性(正外部性)与有害的外部性(负外部性)。

  (1)有利的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需花费代价。

  (2)有害的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

  消费活动或生产活动都有可能产生外部性。

  外部性使竞争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受到损失,因此外部性是导致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应付外部性的措施

  1.政府干预

  政府干预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收取相关费用,另一种方法是颁布相关标准。例如对污染的企业征收清污费,颁布污染标准等。

  2.明确所有权

  (1)所有权含义

  这里所说的所有权不仅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资源所有权或物的所有权。还包括其他许多法定权利,例如按某种方式使用土地的权利、避免土地受污染的权利、对事故进行赔偿的权利、按照契约行事的权利等。

  (2)在所有权明确化的基础上通过市场交易,而无须政府干预就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

  (3)通过所有权的明确化而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思想是以科斯为代表的所有权学派经济学家提出的。

  但是科斯定理忽略了交易成本问题。如果交易成本太大,通过市场也许无法有效地解决外部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也许需要某种形式的政府调节。

  3.合并企业

  这种办法可能产生于:(1)外部性制造者与受外部性影响者之间的自愿交易;(2)政府的干预。

  4.共有财产

  共有财产――指那些没有明确所有者,人人都可以免费使用的财产,包括共有资源,比如海洋、湖泊、草场等资源。

  在财产为公众共有的情况下,共有财产通常会受到过度使用。

  如果能够对共有财产的产权进行重新构造,使之界定明确,则可以改进资源配置的效率。如果无法界定所有权,则必须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进行严格控制,才能使共有财产免遭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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