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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工作机构
广义:是指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领导下的办公厅或办公室。
狭义:是以“秘书”命名的局、处、科、室、股等部门,统辖于机关、单位或办公厅(室)之下,只负责文书、会务、联络、接待等工作。
秘书工作机构组织形式有两种:分理制和综理制。分理制是指秘书工作机构内部下设分理机构,承办分工的具体事宜。综理制是指所有秘书工作由办公厅或办公室统一或分派人员办理,下面不再分设部门。这适合于秘书工作量不太大的机关或单位。
中央的秘书机构称“办公厅”,这类“厅”是部级机构,采用分理制(即下面再设部门,以处理各种不同的秘书工作)。
省、部的秘书工作机构也称“办公厅”,这类“厅”是厅局级机构,也采用分理制,下设秘书处、机要处、信息处等。
省辖市、厅、局、区、县、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的秘书工作机构都称为“办公室”,但级别也不同。除了乡镇办公室为股级,下不再分设。再大的企业的秘书机构只能称作“办公室”,而不能称为“办公厅”。
社会团体的秘书工作机构,通常直接命名为“秘书处”,采用综理制,如“中国高教秘书学会秘书处”。
临时性的秘书工作机构,也叫“秘书处”,视其规模大小、工作多少,采用综理制或分理制,如大会秘书处之下的联络组、宣传组、后勤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