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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新版证书问答
一、问:请简要介绍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
答:新版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封皮为深蓝色柔纹皮,证书采用了水印、微文字安全线、温变墨、团花、彩虹印刷等多种防伪技术。证书封2“发证机关”处套印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证书封3印有“二维码”,由校验加密码、省市行政区划编码、印制年份和顺序号组成,共18位,每本资格证书的二维码不重复。证书照片采用系统直接打印方式,首页不压塑。
二、问:新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哪些主要区别?
答:1、新版证书上的相片从二代身份证上提取,采用彩色激光打印机打印,无需粘贴纸质相片;
2、新版证书以持证人员身份证号码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码;
3、新版证书无需加盖钢印,无需过塑;
4、新版证书没有“持证人签字”、“学历”、“单位或住址”等项目;
5、新版证书增加了“首次发证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有效期至”等项目;
6、新版证书内页分“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备注”等页面。其中,“换证记录”页面记录换证有效期、换证审核机关、换证审核日期(首次换证不作记录):“变更记录”栏内记录换证后每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定期登记记录;持证人员的奖惩记录、职称、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变动的,只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不再在证书上登记。
三、问: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档案号码、首次发证日期、首次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和有效期至分别指什么?
答:证书上档案号码指持证人员有效证件号码;首次发证日期指旧版证书取得的时间;首次发证机关指旧版证书第一次获得时的签发机关;发证日期指换证当日;发证机关指换证时的换发机关。“有效期至”指自换证之日起加6年。
四、问:我市本次换证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1、所有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2002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且证书管理权为我市及各区财政局的持证人员。
2、2014年3月1日起持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
五、问:我市何时开始换发新证,何时停止换发新证?
答:按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我市从2014年3月1月起开始换发新证;2019年7月1日起,旧版证书失效,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六、问: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以及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期间是否暂停换证?
答: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期间,我市及各区财政局暂停换发新证;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5日至考试结束后3日的期间内,市财政局暂停换发新证,各区财政局换证工作照常进行。
上述考试每年具体的报名、考试时间,会计人员可登录市财政局政务网(http://www.whczj.gov.cn/)查询。
七、问:如何理解“属地换证”? 持证人员如何判断所持证书的属地管理机关?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属地管理,各负其责。持证人员只能到其证书所属财政管理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判断证书属地管理机关的方式为:
1、最准确的方式:持证人员携带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旧版证书到省内任何一个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查询。
2、旧版证书首页右下方标注有“签发机关”,如果持证人员所持证书从未办理调转,则其属地管理机关即为证书的签发机关;
3、持证人员办理过省内跨区域调转的,应以变更记录栏的记载或最后一次定期登记的登记机关作为证书的属地管理机关,此时不能将签发机关作为证书的属地管理机关。(不排除有个别区办理调转后未打印记录或办了调转后没有进行定期登记,此时,会计人员仍需到财政部门查询)
八、问:请简要介绍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流程。
答:1、受理申请;2、审验材料;3、换发新证。(详见流程图附件一)
九、问:如何理解换证人员应完成当期继续教育后,方可申请换证?
答:换证人员除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外(每年24学分),还必需完成换证年度当年的继续教育,方可办理换证事宜。
例如,某会计人员2013年11月前来财政部门办理了继续教育定期登记,系统记录下次定期登记时间为2015年11月,则可认为该会计人员2013年当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完成。若该会计人员于2014年7月前来办理换证手续,须完成2014年度的继续教育(24学分),方可办理换证手续。该会计人员也可选择在2015年度任一月前来办理换证手续,但应完成2014、2015年两个年度的继续教育(48学分),方可办理换证手续。
十、问:持证人员满足哪些条件后,方可申请换发新版证书?
答:会计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申请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持有有效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二代身份证信息与数据库匹配一致;
3、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成功;
4、二代身份证相片采集成功;
5、已完成换证当年度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6、其他基本信息补充、更新完整。
十一、问:哪些情况下不予换发新证?
答:1、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没有本人信息的;
2、未按规定完成换证年度当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
3、未完成基本信息采集的;
4、外省调入人员在全国调转平台上无有效信息的;
5、携带证件资料不齐,个人信息不完整的;
6、信息发生变更无相应证明材料的;
7、其他依法依规不能换发证书的情形。
十二、问:持证人员如何知晓本人是否满足换证条件?
答:持证人员持二代身份证在任一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刷本人身份证,管理系统即自动检查持证人员是否满足换证条件,如不满足,系统会自动提示缺少的项目。
十三、问:持证人员可否“自助”完成基本信息采集或从业信息变更?
答:我市各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大多在窗口处设置了“自助电脑”,方便持证人员查阅本人是否满足换证条件。持证人员可到相应的证书管理机关刷二代身份证,自行完成信息采集和个人信息修改,但财政部门仍需核实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
十四、问:换证时,持证人员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二代身份证、公安部门证明(未曾变更身份证号码,此次仅变更姓名的,可不提供)和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五、问:持证人员证书遗失了,如何办理换证?
答:1、持证人员在我省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采集二代身份证信息,补充或修改其他基本信息,补足当年及以前年度所有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
3、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新证;
4、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颁发新版证书。
十六、问:自动离岗会计人员,如何办理换证?
答:1、持证人员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重新核准会计从业信息;
2、持证人员刷二代身份证,完成相片采集和基本信息采集;
3、重新核准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的流程为:通过管理系统录入会计人员信息,县区初审,市州复核,省级核准;
4、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经重新核准通过后,刷本人二代身份证,根据系统提示,补足以往年度及换证当年所有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
5、继续教育学分补足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发新版证书。
十七、问:未换发新版证书的持证人员,在办理省内跨区域调转、自动离岗重新核准从业信息、变更学历、工作单位信息等业务时,是否必须先刷二代身份证?
答:是。如果不先刷二代身份证,完成基本信息采集和相片采集,上述业务均无法办理。
十八、问:换证是否收费?
答: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不得对会计人员收取任何制证、换证费用。
十九、个人可否委托他人代办换证?
答:为保证个人证件及信息安全,原则上要求持证人员本人前来换证。个别因故确需代理换证的,可以受理。代办人应提交委托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并登记备查(表样见附件二)。委托人相关信息不全或需变更的,代办人还应持委托人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般情况下,会计人员应本人前来办理换证事宜,主要原因如下:
1、身份证为个人重要证件,交给他人代办不安全。如果身份证遗失、落入不法分子之手,可能会给本人带来不可预料的损失或不利影响;
2、代办人可能对委托人的基本情况不甚了解,最终仍需个人前来办理。如:委托人证书所属财政管理机关是哪里、个人是否完成基本信息采集、个人是否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个人信息是否需要变更等;
3、如代办人因故未能完成代办换证,代办人有可能不能将财政部门阐述的原因或需要补齐的资料完全复述给委托人;
4、代办人有可能遗失委托人的身份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十、问:是否受理中介机构代办换证?
答: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均不得受理社会中介机构代办换证。
二十一、问:是否受理单位集体换证?
答: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换证工作可以受理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的集体换证,其它单位不予受理。
二十二、问: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集体换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各单位经办人员应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工作细致、认真。经办人员原则上应先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换证培训;
2、经办人应出具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留存);
3、经办人只能办理本单位持证人员的换证事项,并不得借机收取任何换证费用;
4、因新版证书相片直接从二代身份证上采集,经办人应收集齐全持证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5、经办人收集齐全本单位持证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后,应先行到财政部门逐一刷二代身份证,查阅每名持证人员的证书所属财政机关,确认每名持证人员是否满足换证的条件,如果条件不足,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缺项逐一记录,并通知持证人员补齐。待所有人员补齐缺项后,再分别到相应的财政部门集中申请换证;
6、持证人员信息需要变更的,应按文件规定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未完成信息采集的,应如实提供持证人员基本信息,在换证之前完成信息采集(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三,略);
7、单位集体换证应按要求填报纸质和电子版《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汇总表》(见附件四,略),其中纸质汇总表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报财政部门初审;
8、因新证打印速度较慢,为了避免工作过于集中,单位集体换证应事先与相关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预约(联系电话见附件五,略)。
二十三、问:如何理解“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
答:一是以换证日期为准,计算下次换证的时间;
二是以换证日期为准,滚动计算每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定期登记的时间。
二十四、问:换发新证后,会计人员是否仍需进行每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定期登记?
答:是。每2年一次定期登记的起始时间从换证之日算起,定期登记的记录将在证书的“变更记录”页面打印。
二十五、问:持证人员未换发新证,可否办理跨省调出手续?
答:不能。
二十六、问:跨省调转及省内跨区域调转,是否在新证上打印调转记录?
答:均不打印调转记录。其中:
1、跨省转入的,换发我省新版证书;
2、省内跨区域调转的,不另行发证,持证人员在进行每2年一次的定期登记时,登记的记录将显示新的证书管理机关。
咨询电话:027-85746965
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4年3月3日
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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