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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鄂财会发[2014]1号)的文件精神,我市将于2014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我市换证工作在市财政局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及各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为确保换证工作的平稳顺利,换证采取逐级负责、属地换证、分步实施的方式。
二、换证范围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2002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且证书管理权为我市及各区财政局的持证人员。
(二)2014年3月1日起持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
三、换证时间
为落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定期换证制度,确保换证工作有序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我市换证工作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自2019年7月1日起,旧版证书失效,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期间,我市及各区财政局暂停换发新证;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5日至考试结束后3日的期间内,市财政局暂停换发新证,各区财政局换证工作照常进行。
四、换证程序
持证人员换证按照受理申请、审验材料、换发新证的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换证工作原则上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结合进行。换证人员在完成当期继续教育后,持有效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换证。个人信息资料发生了变更的,还应携带相应证明材料。
(二)审验材料。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对相关材料无误后,从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登记照,作为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的存档相片。没有二代身份证但持有军官证等合法身份证件的,应提供本人近期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按照财政部要求,其他信息不完整的,会计人员应配合工作人员提供相关信息。
(三)换发证书。打印、换发新版证书,新版证书由系统直接打印系统采集的登记相片,个人无需携带纸质相片。换证机构在原证书上注明“已换取新版证书”字样(章)。
五、有关事项
(一)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省的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同时换发我省的新版证书。
(二)因旧版证书遗失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持证人员,应当在我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申明遗失作废,而后参照上述程序,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新版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颁发新版证书。
(三)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要求换证人员换证前完成继续教育和信息采集,下列情形不予换发证书:
1.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没有本人信息的;
2.外省调入人员在全国调转平台上无有效信息的;
3.未携带上述证件材料的,个人信息不完整的;
4.信息发生变更无相应证明材料的;
5.其他依法依规不能换发证书的情形。
(四)新版证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不对会计人员收取任何制证、换证费用。
(五)为保证个人证件及信息安全,原则上要求持证人员本人前来换证。个别因故确需代理换证的,除上述证件、材料外,还应当持代办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各级会计管理机构不得受理社会中介机构代办换证。
(六)行政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单位)集体换证注意事项
1.各单位经办人员应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工作细致、认真。经办人员原则上应先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换证培训班;
2.经办人员应出具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留存);
3.经办人员只能办理本单位持证人员的换证事项,并不得借机收取任何换证费用;
4.经办人员应认真清理本单位持证人员证书所属财政管理机关,到相应的财政部门办理换证事项;
5.经办人员应认真清理本单位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未完成当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补齐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
6.因新版证书相片直接从二代身份证上采集,经办人员应收集齐全持证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7.持证人员信息需要变更的,应按文件规定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未完成信息采集的,应如实提供持证人员基本信息,在换证之前完成信息采集(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一);
8.单位集体换证应按要求填报纸质和电子版《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汇总表》(见附件二),其中纸质汇总表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报财政部门初审;
9.为了避免工作过于集中,单位集体换证应事先与相关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预约(联系电话见附件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各区财政局对换证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合理安排,配备必要器材,加强人力和物力保障,确保换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要广泛宣传,使广大会计人员准确了解换发新版证书工作的相关政策,按时到原证书所属财政部门换领新版证书。
(二)充分准备,强化保障。换证工作需要利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直接采集部分信息,新版证书照片采取现场打印方式,需要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激光打印机等办公器材,各区财政局要给予充分支持。要安排业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感的同志负责换发新版证书工作。
(三)严格规范,优质服务。各区财政局在换证中,应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受理换发;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领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材料,待补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后再办理换发手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不得附加换发新版证书条件。对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按要求制作新版证书,规范换证工作。新版证书填写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四。
(四)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新版证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各区按实际需要申领。各区财政局对领取的新版证书要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新版证书台账,科学预计和申领,提高证书制作成品率。
(五)咨询电话:省会计考办:027-87313587;市会计考办:027-85746965。
附件:
1.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2.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汇总表
3.武汉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系电话
4.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说明及填写要求
2014年2月19日
附件1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姓名 | 所属国家或地区 |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件类型 | ||
性别 | 政治面貌 | ||
出生日期 | 珠算等级 | ||
所属民族 | 珠算证书号码 | ||
全日制最高学历 | 是否注册会计师 | ||
全日制最高学位 | 是否注册评估师 | ||
全日制毕业院校 | 是否注册税务师 | ||
全日制毕业时间 | 是否高端人材 | ||
全日制所学专业 | 高端人才类型 | ||
非全日制最高学历 | 高端取得时间 | ||
非全日制最高学位 | 从业资格证书号 | ||
非全日制毕业院校 | 发证机关 | ||
非全日制毕业时间 | 发证日期 | ||
非全日制所学专业 | 注册日期 | ||
现任行政政务 | 财会工作日期 | ||
专业技术类型 | 是否在岗 | ||
专业技术职务 | 工作会计岗位 | ||
技术职务取得方式 | 资格有效日期 | ||
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定期登记结果 | ||
职务证书或批文号 | 定期登记日期 | ||
现任技术职务 | 年 月 日 | ||
任职聘任时间 | |||
工作单位全称 | |||
工作单位电话 | |||
工作单位地址 | |||
工作单位经济类型 | |||
个人电子邮箱 | |||
个人联系电话 |
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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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大全>>全国各地会计从业考试报名网址汇总
温馨小贴士: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证考试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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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会计从业资格 证档案号 | 身份证号码 | 证书现所属 财政机关 | 下次定期 登记时间 | 备注 |
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初审人: 初审时间:
填表说明:
1、“证书现行所属财政机关”栏的填写:如果证书从未办理跨区域调转,以证书上的签发机关为准;如果已办理调转或多次调转,以最后一次调入地财政机关为准(一般可参考最后一次定期登记的登记机关)。
2、“下次定期登记时间”为最后一次参加定期登记打印的记录上所载明的日期。
附件3
武汉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 |
武汉市会计考办 | 027-85746965 | 解放大道1503号(西马路)武汉市财政局大楼左侧 |
江岸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2800075 | 南京路73号 |
江汉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5792353 | 新华路261号 |
楚口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3787109 | 中山大道51号 |
汉阳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4468910 | 芳草路特1号汉阳区财政局101室(区政府大院内) |
武昌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8936968 | 胭脂路荆南街14号 |
青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68865233 | 友谊大道青翠苑2号青山区财政局601室 |
洪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7406820 | 珞瑜路509号洪山区财政局二楼 |
东西湖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3898406 | 东西湖区二雅路399号6楼 |
江夏区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 | 027-87952270 | 江夏区纸坊沙羡街36号 |
蔡甸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69845647 | 蔡甸大道232号 |
汉南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4852246 | 汉南区纱帽正街240号 |
黄陂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61001380 | 黄陂大道380号(政府大院财政局三楼313室) |
新洲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6925826 | 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381号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会计科 | 027-67880163 | 珞瑜路546号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1楼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4899537 | 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东风大道88号,经开万达318国道斜对面) |
附件4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说明及填写要求
一、新版证书样式说明
新版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封皮为深蓝色柔纹皮,证书采用了水印、微文字安全线、温变墨、团花、彩虹印刷等多种防伪技术。证书封2“发证机关”处套印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证书封3印有“二维码”,由校验加密码、省市行政区划编码、印制年份和顺序号组成,共18位,每本资格证书的二维码不重复。证书照片采用系统直接打印方式,首页不压塑。
二、新版证书的填写要求
(一)资格证书“证书档案号”栏。内地居民原则上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部队和武警的现役人员可根据管理需要,采用军人或武警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在中国内地从事会计工作的中国香港居民采用“HK+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中国澳门居民采用“MO+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中国台湾居民采用“TW+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外国公民采用“WJ+6位发证机关所在县(区)行政区划码+4位办理年份码+3位顺序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
(二)资格证书“首次发证机关”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审核,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
(三)资格证书“换证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6年换证信息,同时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
(四)资格证书“变更记录”页。该页按照73号令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记载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定期登记、基础信息的变动、工作单位调转、档案转移等内容的变动情况及变更登记日期。持证人员奖惩记录、职称、学历等其他信息变更,在本级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载,并及时上传至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平台,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予以登记。
(五)“备注”页。该页记载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规定的需记载的其他信息。
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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