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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1)政府采购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与《招标投标法》的原则是一致的,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也是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社会公众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特性决定的。
(2)政府采购的特点
1)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一是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收入,或需要由财政资金进行偿还的公共借款,这些资金最终来源于公众的纳税、公共事业服务和其他公共收入;二是政府采购的目标具有公共性,即政府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是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2)政府采购的强制性。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颁布了《政府采购法》以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计划方案、程序、方式及其资金使用等,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
3)政府采购的政策性。政府采购有责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平衡发展,体现社会责任感。政府采购在平衡社会有效需求和供给、推动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保护和扶持民族产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扶植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支持环境生态保护和节约能源等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4)政府采购的经济性和非盈利性。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追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同时,政府采购活动不应以盈利为目标,而是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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