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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技鉴函〔2014〕3号
关于同意合肥等5个市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统一鉴定工作的函
合肥、蚌埠、阜阳、淮南、芜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们申请开展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统一鉴定工作的函收悉。根据我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75号)要求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批复,经研究,同意你们在2014年5月、11月“全国统考日”期间和2014年5月、9月、11月“全省统考日”期间,在本地区组织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物流师等4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和汽车修理工等9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省统一鉴定(详见附件1)。
请按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其中2014年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申报条件按照附件2执行),严格审核报名人员资格,规范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
附件1:批准开展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2:2014年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申报条件.doc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4年3月14日